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运行两年,成效显著,解决了长期困挠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新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正在逐步完善,需要地方各级政府随时跟进——
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不足、责任不清”问题,而且建立起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但这一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紧迫,因而不可能一蹴而就,“新机制”的完全到位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新政策要落到实处
教育部、财政部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含义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并明确指出,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在实地调研中,各地对于上述公用经费开支的原则虽有所把握,但鉴于历史欠债和开支需要等诸多因素,不少学校没有将通过“新机制”获得的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开支,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学校雇用的清洁工工资等。有些地方还挪用部分公用经费归还“普九”和信息化建设的欠债。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影响、削弱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实际功能。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公用经费不被挤占挪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教师待遇要逐步落实
前些年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村地区都从收取的学杂费中开支教师地方津补贴。“新机制”运行后规范了资金收支范围,免除学杂费,这便使原来由学校负担的教师地方津补贴失去了资金来源。
而农村教师的“三险一金”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按规定,“三险一金”应一部分由财政支付,一部分由个人负担,但在原来的执行中由于财政负担部分难以落实,相当一部分学校便从所收的学杂费中予以开支。“新机制”实施后,这项开支失去了来源,一些地方就取消了这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