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一周之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或行政村中,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或1例及以上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为暴发疫情报告标准。
疫情暴发地区发现手足口病暴发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向当地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真实性后在2小时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进行网络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