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别再来找我”,这一句夫妻离婚后的告别对白,在孩子那里却转换成了“父母离婚了,谁能来看望我?”发自孩子内心的爱的渴望令人心酸。近年来,由探视权执行难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和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亟待引起关注。
日前,在福建泉州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如何确保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成为热议的焦点话题。
探视权争夺大战屡屡上演
父母之爱,是孩子成长的爱巢,不幸的是,有些孩子却只能享受一份残缺的爱,因为父母离异,只能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
于是,孩子成了离异父母相互“斗争”的砝码。孩子判给了父亲,母亲就不能见;判给了母亲,父亲就不能看。曾经的亲情被撕裂,探视权争夺大战屡屡上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张伟东、田梦华、李黎就此进行了一项专题调研,他们分析了大量的探视权纠纷后发现,探视权行使难的情况五花八门。
杨某、王某离婚后,本来约定好6岁的女儿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杨某每周六上午可接孩子回家,下午送回。谁知,杨某多次去探望孩子,都吃了闭门羹。杨某一气之下,不再给孩子抚养费。
一个4岁孩子,父母离异后,抚养权判给了父亲,母亲对孩子牵挂很深。但孩子的爷爷只允许妈妈到家里去看望孩子,不能接出来,理由是“孩子回家后好几天过不来劲儿”、“每次回家都要打吊瓶”。
此外,限制探视权、剥夺探视权等情形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双方为争夺探视权不惜大打出手。
据报道,一对离异夫妻的男方为实现探视权,当街从女方怀中抢走儿子,甚至举家逃亡;女方则通过媒体“通缉”抢子而逃的男方及家人,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田梦华法官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她分析探视难的主要原因是:父母认为离婚后孩子是个人私有财产,不容他人侵犯;父亲或母亲利用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机会,发泄对婚姻的不满和对对方的愤懑,还有的与抚养费挂钩,没钱就不让见孩子,以此制裁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