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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教育问题成为户口绑缚第一选择

2008年5月8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湛中乐教授认为,这种捆绑了其他各种利益的畸形户籍制度,已经超越了户籍本身的职能,“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把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相关的制度安排从户籍制度里面剥离出去,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户籍制度的歧视性安排。”

  1992年底,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成立,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2007年12月,公安部在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公民身份平等,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到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了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北京、上海两市也已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

  改革在继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许多农民有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居民户口”后却发现,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差别,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福利、高考、升职、培训等等并没有完全消除,仍然享受不到“市民待遇”。

  这使人们的行为选择出现了两种相反的情形:一方面,是对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强烈呼吁;另一方面,却又争相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北京户口。

  蔡继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考虑北京的特殊性以及大中小城市的具体情况,具体措施有所区别是可以的。但是全国各地的基本原则应该一致,户口登记管理要和其他经济功能相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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