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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家认为不能用成人的尺码给儿童做衣服

2008年4月10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

    “儿童与成人是两个不同的群体,不应该用同一套刑事法律、同一种司法原则来统一对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在4月1日开幕的“社会变迁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研讨会”上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时说。

    “新法无疑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社会大众依然没有意识到给儿童的立法需要‘量体裁衣’,大多数人还是拿着成人的尺码给儿童做衣服。”皮艺军与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嵇昆梅会长共同呼吁,有关部门应该正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在为未成年人单独立法的道路上“先行一步”。

    成人和儿童套用同一司法标准

    对于去年6月经修订后刚刚开始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两位专家一致认为,其中包含了不少新亮点。

    皮艺军认为,新法最大的进步就是把《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的三大原则之一——儿童优先保护原则纳入到了自身的司法原则之中。“这一新原则的确立,对日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意义无疑是非凡的。”他说,“但我认为,它仅仅是一种边缘性的改进,实质性的一步还没有迈出。”

    皮艺军指出,新法依然存在着不少值得改进的空间,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没能充分意识到儿童与成人两种群体的差异,因此,尚未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来给他们确立一套独立的司法标准,致使现实中“两种群体套用同一标准”的现象依然严重。

    皮艺军提出,少年儿童在心智上与成人有质的不同,法律应当打破现有的“刚性”司法观念,以更加柔性化和个别化的司法标准,给少年儿童更多的教育和保护。“柔性化司法,不意味着减轻应当受到法律处置的未成年人的责任,而是希望通过对他们的心理过程和犯罪原因的探究,赋予个案以更多自由裁量的空间,为每个涉案少年儿童寻找一种最合适的处置途径。”皮教授说。

    嵇昆梅会长也认为,国家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来构建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就必须首先正视“未成年人专门立法”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少年儿童有着自己的身心特点,需要国家从立法源头上给予特殊关注。”她说,“但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少年刑法》,可以说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从成年人的法中独立出来。这是我们未来的努力方向之一。”

    社会需要为儿童利益作出牺牲和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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