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地域辽阔、区域间经济文化差距较大的现实和特点,在全国只确立一个办学标准和生均培养标准是不现实的。虽然未来或下一步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但现阶段起码应该在区域内分级建立与地方经济、消费、物价、住房、基本福利和劳保水平相应的统一标准。
很明确,教育的发展需要经费保障,但实际需要多大,有限的投入使用效率如何,均缺少合理与深入的分析。
重视职业教育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在大力发展、加大投入的过程中,常规投入仍旧不足,也不规范。通常,职业学校的办学费用要高出普通学校一到两倍,其设施建设和日常教学消耗均大于普通学校。但根据近几年的调研,其日常经费投入却与普通学校持平或略低。
其他类型的教育,如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社会教育(包括大量非正规和不正规的培训)等,是建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直接的管理权不只归属于教育部门,但都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最具活力、最有可持续性、发展空间最大、最能吸收民间资本、最有助于教育多元发展、国家负担和风险最小的教育领域。这些领域的教育投入不但缺乏,而且不规范。
教育经费构成与立法、执法
所谓的教育经费应该由几方面组成,国家投入的部分应该包括哪些,最基础的投入又是哪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一些国家的统计,均主要包含中央政府投入、地方政府投入、社会投入(来自个人学费、企业、基金会、非政府组织)等。
我国的经费投入和管理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是依据预算法,即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实际情况与需求,在法律赋权和主管机构操持下,按照规定税种和法定标准进行拨款,并随即进行过程和效果监督,最后配合决算进行审核,为下一年度的投入提供参照。从这一点看,如果只瞄准4%的指标努力,而忽略相关法律、相关标准、相关过程与效果,则保障教育经费的努力始终会像一团乱麻,难以理清,使教育经费的投入无法规范、难以得到相关部委、机构和广大教育管理和实践者的认同,将教育经费的保障问题引入迷途。
在所有教育经费的计算中,生均受教育成本是最核心和关键的部分,也是办学成本计算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便可计算出规范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成本、教师工资等日常学校教育必须保证的运转经费。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这些应由学校的管理者---校长把握,由相关的校务委员会监督。至于校舍建设、维修,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都应由基层(县、区)教育主管机构核对,由政府预算购置、配备,甚至负责维修,学校只需专心于教学、科研和教师培训。计算出的生均、校均办学成本,包括学校学生规模。由人大议定的学校常规教育经费主要包括校长、教师等的定额及基本工资、学生人头教育经费、学校办学办公费用(教学用品、办公用品、水电、防暑防寒、交通、保险、图书等学习资源)和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等,至于硬件和维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另有经费支撑。如果一所公立小学的经费被确定,则乘以学校数就应该是小学教育所需要的年度经费,初中、高中、大学、职业学校的情况以此类推。如此,混乱复杂的问题可以变得清晰明了,国家必保的义务教育经费也会被明确地提到最高权力机构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