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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教育投入转为生产力须寻求科学和务实的依据

2008年4月28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

  要使教育投入真正适应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变化,最高权力机构必须依靠行业最新统计和深入的专项及全面的调查研究,包括官方和民间行业的组织,真正了解教育的真实问题和现状。

  在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中,政府的投入必然是有限的。在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等,在其总体教育经费中,社会投入的比例是相当大的。对于这一部分投入的关注,包括规范、引导、统计和激励等,是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这不仅有助于我国全面设计和安排教育的投入问题,也有利于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向。

  在我国,由于行业、部门间的壁垒比较森严,行业和部门的权利被消极保护和异化,教育投入类法律法规常常被其他部门视为教育部的部门法,而非任何人和机构都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因而执法不力、监督不够的情况在许多环节都会出现,在确定教育经费的问题上形成了长期纠缠不清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过于关注平行部门和平行法的关系,而忽略了与上位法(指宪法)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关联。

  相应的问题在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博弈关系中,也有较突出的表现。而在所有这些问题中,法律关系的混乱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所在。

  当有关教育的立法系统不断完善之时,执法和监督的问题就会凸显出来。我国拥有常规的教育督导队伍,在“督学”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督政”方面一直比较疲软,致使在改革开放30年来,许多重大的、影响基层教育维持和发展的问题,如教师工资问题、办学条件问题、学生安全问题等,难以通过这一渠道得到有效的监督、反映和解决。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情况,要明确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问题,必须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抓住相关的办学标准、办学成本、投入体制等基础问题,为立法和实施提供真正可靠、科学务实的依据,为早日改善我国教育的投入现状作好充分的准备和创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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