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上网首次被抓罚款50元,第二次被抓罚款200元,第三次上网被抓勒令离校反思。新邵三中推出这一“新政 ”后,该校高一年级253班上学期结束后,学生人数从63人减到49人。与此同时,有关班级也将学生的纪律扣分与罚款挂钩。(5月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为做好学校教书育人的核心工作,学校教育工作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这本无可厚非。但该学校用罚款制止学生校外上网的做法却是用错误的教育管理方式纠正学生错误的行为,实在不值得提倡,而且也背离的教育学生的本义。
中学生的自控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很薄弱,在学校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难免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对此学校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但教育方式和管理的手段必须以科学文明、合理合法及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提。邵阳市新邵三中的做法实质上是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方式和管理手段“蛮横”不说,还违背了《义务教育法》中不准对学生罚款的规定,而且最严重的是极有可能在学生的心中留下阴影,不利于犯错学生的成长。
教育无小事,事事关育人。纵然教育方式和管理手段可以多种多样,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谨慎,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一定要考虑到教育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尊重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是否真正对学生的成长有利。唯有这样,我们的教育才有可能取得积极的效果,才符合教育的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