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两则报道,一则有关中考,另一则有关高考,但说的都是自主招生,以及自主招生中对考生的心理测试。
笔者认为,把心理测试(心理健康)引入升学录取标准,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是,对升学考试的功能定位与认识。这个问题,一直纠缠在教育管理者和学校办学者中,并没有得到解决,进而不时在教育过程中表露出来。
通常而言,升学考试一般具有选拔与育人的双重功能。由于更高一级的办学资源有限,因此要实施选拔;而这种考试的选拔标准,对下有引导作用,对上有基点意义,因此也具有教育意义。另外一层教育意义是,更高一级办学资源本身也是育人,为每一个受教育者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促使每一个被选拔进来的学生更为完善,这也被认为是体现教育公平与教育正义。选拔功能与育人功能孰重孰轻,在升学制度改革中,一直争论不休。认为选拔功能更为重要者,基于教育资源并不丰富的现实,提出首先满足选拔功能,并为此对升学选拔是否成功提出几方面标准:选拔标准清晰、选拔成本低、选拔效率高。这种观念的持有者认为,用统一考试、集中录取方式进行选拔,是最合适的方式。而认为育人功能更为重要者,则基于教育资源不断丰富,升学选拔对一个人的成长影响重大,因此提出自主招生、多元录取标准等改革建议。
从总的趋势看,升学考试的育人功能在考试改革中日益突出,这几年取消年龄、婚否限制,为残疾人上学创造条件,都体现了这种方向。但是,这并没有在改革中持续贯彻落实。在自主招生中,以心理健康为标准来选择学生,便淡化了育人功能,而进一步突出了选拔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