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乱象已经成为社会一个痼疾,其现实危害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并对“小升初”和即将进入“小升初”的孩子产生深远影响。笔者对“小升初”有深切的感触,曾在新华网撰
文,就“小升初”乱象弊端、受害者和受益者进行了分析,那么,谁该为“小升初”的乱象负责呢?
“小升初”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对其管理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出现的各种乱象理所当然由政府负责,具体包括:
(1)相关立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6年9月1日施行。从总体上来看,该法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利于整体推进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但是,从“小升初”的角度来看,该法部分内容脱离现实。《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该法实施以后,各地“小升初”考试由“光明正大”走进了“地下”,各种不同形式的变相考试或者各种证书便成为优质学校选择学生的主要方式,有办法的家长通过各种渠道(包括腐败方式)将孩子送入名校,没有办法的家长和孩子,只能“望名校兴叹”,造成了新的教育不公。
客观上讲,“免试入学”具有积极的意义,能减轻孩子的学习负担。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实现“免试入学”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即教育资源的均衡。事实上,我国的教育资源十分不平衡,城市教育资源优于农村,即便同在一个地方,不同学校的教育资源也有很大差距,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重点投入的结果。那些优质中学经过多年的重点投入,无论是硬件设备、教师、对外交往和管理水平都远远高出普通中学,这是一种客观现实,并且这种现实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消除的。在均衡教育资源之前,想杜绝“择校”是十分困难的。既然“择校”不可避免,同时取消了相对公平的考试制度,优质学校选择生源只能各自制定标准,出现“小升初”乱象也就在所难免了。因而,脱离现实的“免试入学”是“小升初”乱象的一个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