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家长:我们不是高考移民
本报记者 朱丽亚
老家在四川省巴中市的老苏是大家公认最冤的一个——老苏早在1996年就来西安打工,孩子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就在西安上学。老苏2003年7月在西安市买房,因为公安局系统升级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正式落户是在2005年11月。
老苏去找说法,对方就一句话:你的户口属于非正常户口迁入。老苏感叹说:“他们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虽然招生部门没有说我们的孩子是高考移民,但另一方面却又不准我们的孩子参加高考,这是什么逻辑?”考生家长张明(化名——记者注)这样质疑。他告诉记者,他的孩子的户口是2006年9月迁入西安并到西安上学的。
在找说法的过程中,张明听到陕西省招办一位官员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们要保护41万名陕西考生的合法权益!这句话和老苏的遭遇让他证实了自己的猜想,之所以被取消高考资格根源还在对“高考移民”的推定。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和灞桥区招办的答辩状再次证实了张明的猜想——两份答辩状都提到: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指出,“近年来,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录取机会,这些考生绝大多数未在户口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教育。这种现象(以下简称‘高考移民’)已引起户口迁入地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个别地区甚至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要针对高考移民现象对本地高考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商请有关部门从严掌握、审慎出台以‘高考优惠’为条件发展本地经济和吸引人的政策,以免给高考过多的承载和负担。要进一步完善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年限结合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考报名办法。”
灞桥区招办认为,12名被答辩人户口均属非正常转入西安落户。这12人都是通过其父或母在西安购房这同一手段将户口落在西安的,而这12名考生及其家长均未在西安居住,至今父母一方仍为河南省常驻户口,且有工作和住房。其父母在西安买房是为了将考生户口迁入西安市参加高考,这12人中有5人是在西安市高考网上报名期间才迁进来的,其目的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