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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名学生被认定为高考移民后状告教育部门

2008年5月12日 来源: 作者:朱丽亚 任明超   字体:[ ]

    李华一家2006年在西安买房,2007年迁入户口。她是河南油田的一名职工,还有一年时间就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她现在居住的小区,外来人口占了一半以上,有不少人和她来自同一单位。“我们在油田工作,流动性很大,一般退休的时候都会选择到大城市购房落户。当初开发商也是看中了我们的这种心理,到很多油田都设了办事处,所以我们油田就有很多人在这个小区买了房子。”

    李华说:“我们买房花去了全家多年的积蓄,不可能不慎重。我们来看房就看了三四次,除了看环境、医院外,也包括咨询孩子上学的问题。当时女儿已经上高一,之前我们也听说过有些地方有落户时间的规定,尽管之前小区已有邻居的孩子刚转来户口便参加了考试,但我们还是不放心,跑到市、区招办咨询。在区招办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说只要政策不变是可以的。我们还不放心,又跑到市招办,市招办答复:不是有红头文件吗?一般不会变,就算有改变,也会提前告知的。所以我们才放心地把户口迁到了西安。”

    除了口头的答复外,让李华他们感到踏实的还有几份红头文件,其中一份是西安市人民政府2001年9月30日签发的批转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在县人民政府住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含阎良、临潼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外的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其中就包括“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自建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让他们备感欣慰的是通知还特别指出:“切实保障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原有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履行同等义务。各区县政府及各部门应对其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2007年12月,李华等人的子女按规定顺利地完成了报名等一系列程序,并取得了准考证号。不料,1月底,他们却突然获知被取消了报名资格。

    他们在2月底收到的区招办的书面通知上写道:依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7]28号)精神,在2008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查明你不符合“在陕常住户口满三年”的规定,现取消你2008年高考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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