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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政策"打架"打出"高考移民"群体诉讼

2008年5月7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8-05-7) 作者:网友提供 字体:[ ]
    14名从外地迁入西安的考生状告西安教育部门欲讨回高考权

    -省、市两级教育部门对政策理解的差异让考生和家长面临难题

    -公安机关:买房落户户籍迁入程序合法

    -市、区教育部门:随父母正常落户学生学籍不受限制

    -省招办:户口非正常迁入取消高考资格

    -“高考移民”标准谁来制定?“高考移民”谁有资格认定?“高考移民”要实行“有罪推定”?

    5月4日上午,原籍河南南阳、现买房落户在西安市灞桥区的老潘与两位律师一起,来到灞桥区人民法院咨询立案开庭的情况。法官告诉他们,将尽快开庭审理此案,让他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但并未透露具体哪天开庭。

    3个月前,老潘和其他数十位家长接到通知,称他们的孩子在西安的户籍未满3年,取消参加陕西省2008年高考的资格,要求他们回原籍参加高考。自认为落户程序合法、报名参加陕西省高考应不受限制的家长多次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涉未果,3月下旬,其中14名考生选择了行政诉讼,状告区招办、区教育局和西安市招办,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取消原告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的行政行为”。这一举动被媒体称为有关“高考移民”的“国内罕见的群体诉讼案”。

    十几位家长认为,自己是符合政策的正常的户口迁移,自己的子女参加高考的平等权利不应该被剥夺。家长们质疑:“高考移民”的标准谁来制定?谁有资格认定?教育部门是否有权对“高考移民”实行“有罪推定”?考生家长

    -市、区招办均规定考生随父母正常落户,学籍不受限制

    这两天,为了孩子高考的事情,老潘一直在河南和陕西两地之间奔波。原籍河南南阳的他是2006年2月底在灞桥区一个小区买的房,孩子的户口是在2006年9月25日迁移过来的。他说:“之所以选择在西安买房,是因为我在陕西师大读书,很多朋友和同学都在西安,对西安有感情。而且,毕竟这里是大城市,以后孩子发展空间大。灞桥属于城郊,买房子也便宜,也有投资的意思,当时2000多元一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已经涨到3000多元了。”老潘说:“来的时候有同学也曾经提醒过我,说外地考生在陕西参加高考要户籍、学籍满3年才可以。就这个问题我咨询了有关方面,第一次见到西安市的文件是在开发商那里,说买房随父母落户的不受这个限制。后来去市、区招办,他们告诉我说像我的孩子这样跟父母过来的,现在这个政策是允许参加陕西省高考的,以后政策不改变的话,应该是可以的。”老潘说,他们说得比较原则,要自己判断,“我的理解就是按现在政策没有问题。”老潘向记者出示了《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在“报名条件”一栏第二项里记者看到“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其中第四、第五款明确规定:在陕西省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2005年9月1日后落户者);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但在该项最后又有一行文字说明:“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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