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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政策"打架"打出"高考移民"群体诉讼

2008年5月7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8-05-7) 作者:网友提供 字体:[ ]
-教育部门涉嫌违法行政

    蒋虎军律师今年2月中旬接受家长们的委托,代理这起“高考移民群体诉讼案”,开始是12个考生,后来增加到14个。其中12个来自灞桥区,另外两个来自新城区和碑林区。开始准备状告陕西省教育厅,后来因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灞桥区招办、灞桥区教育局和西安市招办,因此将这3家单位列为被告,并在灞桥区法院立案。

    蒋律师认为,教育部门取消14名考生在陕高考报名资格,理由是“户籍迁移非正常”,但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只能由公安机关认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去认定公民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属于超越职权,且教育部门在作出该项行政行为时,既未向学生出具书面材料,也未听取学生的陈述、说明、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教育部门的这一举措,也与《宪法》、《教育法》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

    蒋律师还提到,教育部门在发出取消14名考生高考资格通知的时候,并没有出具书面通知,都是电话或口头通知,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区招办给学生的迁回原籍的通知,连公章都不敢盖。“这些考生是按照小城镇建设政策买房落户的,与通过非正常渠道的高考移民有根本区别。”

    他认为,打官司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学生和家长即使赢了官司,也输了时间。即使如教育部门所说可以回原籍参加高考,但现实情况能如想象的那么乐观和神速吗?他认为,“不应该让孩子们成为政府不同部门间政策差异的牺牲品”。(记者周春林)

    -记者手记

    灞桥区和西安市两级招办与陕西省招办在考生报名条件上的“乌龙”,是导致这次事件发生的直接缘由;教育部门要维护本地考生的“主场优势”,公安机关要配合鼓励外来投资,二者擦出的火花看上去似乎也属于“合理冲撞”,但现在,有人倒在禁区里,谁来主罚这个棘手的“点球”?

    由教育部门来判定户口迁移非法显然是“越位”的,考生和家长的举动也难逃“假摔”嫌疑。按照宏大叙事的逻辑,人人享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那么高考出台这一政策本身都是违法的;但放到现实语境里,根除高考移民的唯一办法就是取消招生计划,全国统一招考,统一录取分数线,这显然遥不可及,也有失理性。而从稳定社会秩序的角度上讲,打击高考移民也有其合理性,更何况还有“报名出现‘高考移民’校长就地免职”等严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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