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分数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高中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省教育厅评选);全省优秀中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青团青海省委、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学生联合会四部门评选);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青海省委评选)(须将审批文件复印件和证书原件装档),增加10分投档;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提供由省级表彰的证书和详细材料),增加10分投档;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增加10分投档;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6.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经青海师范大学体育系组织测试并认定),增加10分投档;
7.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全省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增加20分投档。
降低分数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1993年6月1日前),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子女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由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证明考生家长工作年限,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时间,增加10分投档。其中,从初中一年级起一直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