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权益:受处罚可申辩
草案明确:学校书面答复
在新修订草案中,学生对于学校的处罚被动接受的现状有可能将会被改变。修订草案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未成年人。而如果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处分,学生及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将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应当对申辩的内容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或无书面答复的,处罚无效。而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学生,未经法院判决并生效前,学校不能开除其学籍。
专家点评:参与论证的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认为,学生被学校处罚应该有机会申诉,在不少大学,对学生的处罚可以召开听证会,未成年人集中的中小学也应该建立听证制度。(实习生 秦矿玲 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