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是学习成绩很好的,根本不会这样。恰恰是成绩中等偏下的,假如在河南考的话,上不了理想的大学,还不如坚持,只要能在陕西考试,还能选个比较理想的学校。”他这样分析考生和家长的心理。
西安市和灞桥区招办: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前往西安市招办,被告知负责高招的领导不在,外出开会去了。在电话中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并不认为西安市的报名政策与省里不一致。“现在这个事情既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就等官司结束了再说吧!”灞桥区招办也同样拒绝了采访。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给买房居民落户程序合法
20多天前,西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科的何胜利警官参与了由省公安厅组织的针对此事的联合调查,后来,调查报告连同15份材料一并交到了省公安厅治安局。
“我们给这些居民办理户籍是符合规定的,是合理合法的。”何胜利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里明确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这几年政策一直没有什么变化。他认为,教育部门设置“户籍满3年才能参加高考”这个门槛,与大政方针相矛盾。从法律效力上来看,教育部的规定也应该与国务院的规定相衔接。灞桥区属于西安市的郊区,何警官说,小城镇建设要加强,这是必然趋势。但教育部门在制订、执行政策时“不切合现实”,出台政策前也没与公安机关沟通。他个人认为,陕西是教育大省,教育资源丰富,“连几个娃参加高考都接受不了吗?”他也同样提到了2005年的铜川高考移民事件,认为这两个事件性质不同,应该区别对待。“前者是通过非法手段伪造户口或买户口,这个是合法的户口迁移。”何警官说,“现在最重要的是别耽误这几个娃的高考。政策不完善的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来修正,但孩子的前途不能被耽误了。”他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开始往西部倾斜,投资环境正在好转,不能设置障碍。“现在这么一卡,客观上会影响外地人到陕西这个教育大省来。”代理律师
教育部门涉嫌违法行政
蒋虎军律师今年2月中旬接受家长们的委托,代理这起“高考移民群体诉讼案”,开始是12个考生,后来增加到14个。其中12个来自灞桥区,另外两个来自新城区和碑林区。开始准备状告陕西省教育厅,后来因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灞桥区招办、灞桥区教育局和西安市招办,因此将这3家单位列为被告,并在灞桥区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