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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地震灾区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

2008年8月1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各个系统的心理治疗和心理健康工作者深入灾区对陆续复课的中小学生及时进行心理援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目前,对灾区中小学生的心理干预已经度过了应急期,大部分心理援助志愿者也开始陆续撤出灾区,灾区中小学9月将如期开学,地震灾区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将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环节,科学、有序、持续地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地震灾区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

    灾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公共卫生专家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地震灾区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见附件1),科学指导和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区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实施计划,与9月开学工作一起部署。要及时掌握灾区特别是重灾区地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情况,根据需要和可能,协调安排有资质的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家团队深入到灾区地州市进行指导和培训。

    地州市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中小学学生和教师情况,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计划,对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详细安排,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需要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家团队的需求,并做好专家团队培训当地教师和深入学校对学生进行直接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安排。

灾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既要统筹好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又要劝阻不够资质的团体和个人进入中小学。要对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和调整。

    承担对口支援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对口受灾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需求,派出专家团队对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有效支援,并注意不给灾区增加负担。

    教育部已委托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公共卫生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专家团队加强对这一工作专业指导,中央教科所也将协助四川省教育厅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二、保证灾区学校正常有序地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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