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 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1960年 后历任文化部副部长,中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主任。
1974年4月 逝世于北京。
《三块钱国币》中的诡辩
人教版高中
语文教材(试验修订本)第四册选入了
物理学家、剧作家丁西林的独幕剧《三块钱国币》,该剧写了大学生杨长雄与女主人吴太太围绕女仆李嫂该不该为不慎打破一枝花瓶赔钱展开的激烈争辩。按常理,李嫂损坏东西应该赔偿,但是杨长雄在这场争辩中取得胜利,使吴太太只好求救于警察。仔细
阅读剧本,我们可以发现杨长雄在争辩中使用了诡辩术。
诡辩是指有意识地为某种谬论做论证。这是一种巧妙的不易发现的逻辑错误。常见的诡辩手法有偷换论题、捏造论据、循环论证、机械类比、强词夺理、断章取义等。这里,笔者对该剧本中的诡辩手法做一些简要分析,以供老师们备课时参考。
一、偷换论题
剧本开头从吴太太的唠叨写起:“照道理应该照市价赔我才是”。也就是她认为李嫂应该赔钱。在这无休止的唠叨中,杨长雄“被迫抗战”:“现在我把这个道理就来讲给你听听”。他说:“现在不幸得很,打破花瓶的是李嫂,她是你雇用的一个娘姨,她是一个低级穷人,她赔不起。三块钱在你不在乎,可以不在乎,在她……”这里他将“该不该赔钱”的论题偷偷地改成“赔得起还是赔不起”,把吴太太“可以不可以要求李嫂赔偿”的论题悄悄地换成了吴太太“可以在乎不在乎”。这是因为损坏别人的东西要赔偿是生活常理,杨长雄只好用李嫂的穷对吴太太动之以情。没想到被吴太太不吃那一套,“你这话不通,什么叫做不在乎?……”所以,杨长雄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现在我要说的是一个理,事理之理。我们争的是:一个娘姨打破了主人的一件东西,应该不应该赔偿的问题。我的意见是:一个娘姨打破了主人的东西,不应当赔,主人不应该要她赔。完了。”前半句是保持了原来的论题,后半句“主人不应该要她赔”又改变了论题。这一次吴太太上当了。于是,吴太太和杨长雄后面就理论起“应该不应该要她赔”。
二、偷换概念
在接下来的争辩中,杨长雄多次偷换概念,使吴太太逐渐陷入了被动。我们先来看一下两组台词。
A、吴 一个人毁坏了别人的东西,应该不应该赔偿?……
杨 啊,别忙,别忙,你说的是毁坏了别人的东西,可是你不是别人啊!我问你,李嫂是不是你的佣人?
B、吴 要她擦擦,是的,可是我没有叫她打破啊。
杨 当然你没有叫她打破。如果是你叫她打破,那就变成执行主人的命令,替主人打破花瓶,那就只是做得快不快、打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没有赔偿的问题了。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两人所说的“别人”和“叫”的意义并不相同。A组台词中,吴太太所说的“别人”指的是“自己或某人以外的人”,杨长雄说的第二个“别人”相对的是“自己人”,其意思是说,李嫂是吴太太的佣人,是与吴太太关系密切的人,是吴太太自己方面的人。B组台词中,吴太太的“叫”是“容许或听任”的意思,而杨长雄却在“如果是你叫她打破”一句中,将其意思说成“使、命令”了。这样隐蔽的逻辑错误,在能言善辩的大学生杨长雄的长篇大论的掩护下,吴太太这样的小市民自然难以察觉了。
三、捏造论据
杨长雄步步进逼:“我现在再请问你:从古到今,瓷窑里烧出来的花瓶,少说,也有几十万几百万。这些花瓶,现在到哪里去了?一个花瓶是不是有打破可能?”从这句台词来看,他想用论据证明花瓶有打破的可能,花瓶被打破是很正常的事。而实际上,“花瓶被打破是否很正常”与“被打破后该不该赔”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强词夺理
杨长雄说:“动花瓶的人,擦花瓶的人,才会把它打破。擦花瓶是娘姨的职务,娘姨是代替主人做事。所以娘姨有打破花瓶的机会,有打破花瓶的权利,而没有赔偿花瓶的义务。”这话怎么那么不顺耳呢?原来,杨长雄说的原因是正确的,而结论的后半句却是错误的。“有打破花瓶的机会”,说的是娘姨在做事时有可能会打破花瓶,怎么就变成了“有打破花瓶的权力”呢?“谁可能把花瓶打破”与“谁可以把花瓶打破”明明是两回事嘛!这里杨长雄就是在强词夺理,吴太太听出了话不对劲,却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只好大声嚷道:“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