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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结构计分法评定语文成绩的尝试

2007年10月20日 来源:网友供稿 作者:未知 字体:[ ]
一、问题的提出
    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评价,是教学全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一方面,它受教学目标制约,为实现教学目标服 务;另一方面,它又反作用于教和学,起不容忽视的导向作用。
    一般情况下,学校沿用的对学生语文学习成绩的评价方法,是以学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参照学生 平时成绩,最后评定学生的学期或学年成绩。这种评价学生语文学习成绩的方法,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弊端:
    1.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语文素质。学生的语文素质,至少应包括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两项内容,而语文能 力,人们公认应包括读写听说四个方面。现行评定学生语文成绩的方法,并不能有效涵盖学生语文素质的各主 要方面,以书面考试为主的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将语文教学导向重视读写,轻视乃至忽略听说的方向,语文教 学大纲中规定的活动课等项内容也就形同虚设了。
    2.不符合语文学科的学习规律。人们一直探索语文知识的锁链式结构,但此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或许语文 知识根本就不可能形成锁链式结构。现行教材中,语文知识点分散,相当一部分知识重现率极低。因此知识积 累是学好语文的重要手段,学语文的功夫必须下在平时,语文能力训练也是如此。而过分强调期中、期末两次 考试,只会将学生引向考前突击的路子。学生在短期内可能会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时间一长,必然会在整个 语文知识、能力网络中形成大量漏洞,语文成绩自然每况愈下。一些天资较好的学生语文成绩却很差,根源大 多在此。
    3.不能为贯彻语文教学大纲服务。语文教学大纲对学生的语文知识、能力、语文课型、语文课外活动等方 面,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而现行评价学生语文成绩的方法却不能为全面贯彻大纲服务,即使学校、教师不按 大纲要求去做,依然可完成对学生语文学习成绩的评价,这样,评价手段就失去了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的作 用。
    因此,必须对现行语文学习成绩的评价方法进行改革,尤其在强调语文素质教育的今天,改革语文成绩评 价方法就显得更加迫切了。
    二、结构计分法
    我校语文组从1989年起就开始在部分年级试行结构计分法。我们认为,结构计分对改革现行语文成绩评价 方法是有所启发的,因此不揣浅陋,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1.基本原则。结构计分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全面和三个结合,即全面评价学生语文能力的各个方面,平时成 绩与期中、期末成绩相结合,课内学习成绩与课外学习成绩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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