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二、物理文化定义
1 文化
对文化的定义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美国文化学者A·L·克娄伯和C·克鲁克洪合著的《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检讨》一书中,对当时能搜集到的160多种文化定义做了详细研究并予以分类,具体概括为列举和描述性的、历史性的、规范性的、心理性的、结构性的和遗传性的六种类型。[1]造成这种文化定义混乱繁杂现象的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其一是人类文化本身具有复杂多样性;其二是研究文化的学者有各自不同的学科背景;其三是即使是同一学科背景的学者,由于其研究的角度和目的不同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考察众多的文化定义,对于文化的外延存在两种不同理解。一种是综合式的文化定义,如《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文化定义: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这种综合式的文化定义实际上是从外延上明确了文化的范围。按这种文化定义,人类所创造的一切财富,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社会产物都可以冠之以文化概念。这种定义最大的缺陷是容易让人把文化看成静态的成果,而忽略了文化的发展特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文化能够“化人”——即塑造人——的重要特性。另一种是整体式的文化定义,如泰勒的文化定义: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风俗,以及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习惯在内的复合体。[2]这种整体式的文化定义并不是指出了文化的外延,而是说明文化的组成部分,强调的是作为一个集合概念的文化。按照这种文化定义,整体中包含的部分如信仰、艺术等不能称之为信仰文化、艺术文化等,而只能称之为是文化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