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改革难题及对策:综合配套改革势在必行
在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变迁的驱动下,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走向改革深水区的行政体制改革遇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这导致了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渐进性、艰巨性和过渡性的总体特征。从学术界近年来的讨论来看,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难题可归纳为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在宏观层面上,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这三大体制改革之间未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一些学者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有其客观的“动力系统”,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政治权威的推动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注:参见汪永成:《社会转型时期中国行政发展的动力系统分析》,《行政论坛》,1997年第7期;齐明山:《试论行政体制的结构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力》,《云南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几乎缺乏自动力机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力,同时需要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更多的政治权威支持,这造成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特征,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状况对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客观上的决定性。然而,由于中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总体较低,而且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发展很不平衡,行政体制改革的外部关系也远远没有理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充分性和行政体制改革外部关系的不清晰性对行政体制改革构成了严重的制约。另一方面,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我国的行政改革是在现有政治和法律体制内进行的,后者改革的滞后无疑影响到行政改革的顺利进行。”(注:周志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新视野》,1996年第4期。)例如,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事实上存在着政策和法律两种社会行为规范形式,即“二元法制”,“二元法制”的功能在于弥补政策法基础上的“一元法制”的不足,并逐步向法制基础上的“一元法制”过渡”。但在目前的过渡时期,两法之间的权威冲突加剧,规范效力扭曲,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制环境阻力加大。(注:朱光华:《政府经济职能和体制改革》,第385-386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因此,学术界已经认识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和国家-社会二元化、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依法治国等改革协调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应取得上下两个体制环境优化的配套。而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模糊性、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充分性(或过渡性)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形成了障碍。正像有学者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的确立,无疑为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创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毕竟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造性探索,无论我们再解放思想,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模式,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是必然的。这不能不对行政体制改革产生制约作用。”同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体制,必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政府、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的职能范围,把属于政府的职能交给政府,把属于企业的自主权还给企业。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交给市场。而实现这样的目标,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自主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市场机制的完善。”(注:汪永成:《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理论与改革》,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