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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美育的重新定位和现代建构

2007年8月10日 来源:网友供稿 作者:未知 字体:[ ]

    首先,建国以来,学校美育在教育方针中的地位几经起落,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况。在50年代初期(1952) 教育部所颁布的关于幼儿园、小学、中学的三个《暂行规程》中,都将美育列为与德、智、体育同等的地位, 强调美育在整个教育机制中的重要意义。但在1957年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却取消了美育的位置,后来在越来越左 的政治路线影响之下,导致了当时学校教育中忽视甚至取消美育的后果。在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1961)以后 ,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针对教育领域中左的倾向,人们又重提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 地位和作用,并在不长的一段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效果。但是不久后“文革”一起,美育被当作封、资、修的东 西而遭到无情的荡涤,在十年浩劫中,美育在教育领域中几乎绝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春风 的吹拂使得教育领域万物复苏、百废待兴,而美育也再次被提上学校教育的议事日程,1981年颁布的《全日制 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增加了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内容,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义务教育法” ,当时的教委负责人对该法所作的说明中指出,在中小学教育中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特别要提 到的是,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专节论述了美育的重要性。但是目 前美育的内容尚未被列入教育方针,还没有取得立法的地位,目前教育方针仍然采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提法,与《纲要》的精神还存在着不相一致之处。
    其次,对于美育的本质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流行的观念还未得到有力的纠正。一种观点认为,美 育是德育的一部分,从属于德育,美育是实现德育的工具、途径和辅助手段,这种观点过于强调美育与德育之 间的联系,但忽视了美育与德育之间的区别,以至取消了美育的独立性,否认美育在目的、内容、功能、方式 上的特殊性,不利于美育的展开。另一种观点认为,美育即艺术教育,是关于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技能、 技巧的培养。这种观点的不足在于将美育的功能限度缩小和降低了,仅仅局限于培养具体的技能、技巧的范围 ,而没有在塑造新型文化品格这一更高的层面上来认识美育的意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 ,这是就美育与德、智、体育的分工而立论的,即认为德育是道德品质的教育,智育是知识、能力的教育,体 育是身体素质的教育,相对于此,美育则是情感的教育。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又是不够的,因为美育的目 标不仅仅在于情感教育,还在于人文品格的塑造,人文品格的丰富内涵并非情感生活一端可以囊括,故仅谈情 感教育有以偏概全之弊,有可能取消美育的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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