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1-9'ART'3)
一、教学建议(1-9'ART'4.1)
艺术课程是在教育改革中诞生的新型课程,它是在我国已有的音乐、美术分科课程基础上构建的一门充满生机的综合课程。在艺术课程的实施中,必须促进学生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基本艺术能力的发展。各校可以根据当地的师资、教学条件、社会资源、民族特色等实际情况在教学实施中有所侧重。艺术教学必须体现鲜明的人文特色。艺术课程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为创设教学形式的多样化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本课程强调四门艺术学科的综合,既保持各学科的特点,又防止生硬、盲目地把各艺术学科简单叠加,强调学科之间的连接与互渗。在教学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一科切入,兼及数科",另一种是"多科综合"。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素质和教学的需要,选择不同方式进行教学。
二、评价建议(1-9'ART'4.2)
评价是整个艺术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价,学校和社会可以验证艺术课程实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其教育价值;教师可以掌握艺术教学计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学生可以及时了解自己达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习;家长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绩,鼓励和支持学生的学习。
(一)对学生的评价(1-9'ART'4.2.1)
艺术课程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则:
● 全面发展原则 艺术课程的评价坚持学生全面发展的方向,既注重学生艺术能力的发展,又注重人文素养的提高。同时根据课程设计的要求和目标,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评价。(1-9'ART'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