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学校体育的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对照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定期对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切实加以纠正。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并不断改善学校体育的基本条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科学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的实际,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数额,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各地要通过三年的时间,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并纳入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对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参照教育和劳动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
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数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要把农村学校体育的条件保障作为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的重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同时,体育设施向广大村民开放,充分提高体育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做好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配齐体育设施与器材。同时,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努力满足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相互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使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广大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的安全保障。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对体育教师安全方面的培训和对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要常抓不懈。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体育设施的配备质量,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积极提倡和推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经验和做法,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必要保证。
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测试报告书要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教育部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和测试结果。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新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其结果反馈给地方和下一级学校。这一办法首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试点,而后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