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目前的小学
音乐教学实践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
教师把
音乐课当做
语文、
数学课一样来 进行教学,把教学目标重点放在了
音乐知识的认知上和
音乐技能的训练上。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 该学段的学生特点、教学大纲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小学
音乐教学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
音乐 的感受力、审美力、表现力及创造力,在感悟
音乐中陶冶情操,才是小学
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因此,认 知
活动和技能训练
活动不应成为其主要内容,感悟
音乐才是小学
音乐教学
活动的核心。
一般认为,认知性的教学其教育范畴主要针对的是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认识和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 。它在认识论上的特点是从现象中抽象出概念,从概念中理解现象;思维方式主要是逻辑思维,其在
德育、智 育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技术性训练主要针对人的某种操作技能的形成而实施的一种教育。在教育上的特 点,是在认知原理的基础上,以模仿为途径,以形成某种程度上的表现能力或操作能力为终极目的。这种教育 主要在职业教育和行为能力教育中起重要作用。而小学
音乐教育就其自身规律来看,把教学追求的重点放在了 对
音乐知识的认知和
音乐技术的训练都是不适宜的。这种追求,说明了我们的普通
音乐教育还没有找到适合自 身规律的方式方法,仍然是专业
音乐教育模式的模仿。
从小学
音乐教育目的来看,该课程的开设决不是为了培养一个个
音乐专家,而是为了让学生,使未来的公 民获得一定的
音乐素质和得到一定的
音乐审美陶冶,是从建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素质结构的角度来设 置的。因此,
音乐既不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智育的客体,也不是受教育者获得生存手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而 是让受教育者获得
音乐素质和得到
音乐审美陶冶的“美育”范畴。
从课程特点性质来看,在学术上,
音乐是有着显著的知识性和技术性,但作为小学的教育客体,知识性和 技术性的深度和难度在大纲和
教材中有着恰当的限定,主要内容都是针对培养
音乐基本素质的感悟性内容。从
教材的四部分内容来看,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音乐欣赏教学就是让学生听赏各式各类的
音乐作品,整个教学过程就是一个对
音乐的感悟过程。在对
音乐 的感悟中,通过
教师的引导,来培养学生的
音乐感受力,其中包括对
音乐要素的感受力,
音乐风格的感受力,
音乐情境意象的感受力等。在培养这些感受力的同时,使学生的人格情操得以陶冶。教学为达到这一目标,相 关知识的认知是不可缺少的。但这些知识内容不是
音乐欣赏教学要追求的目标,而是为目标服务的辅助性教学 内容。学习这些内容也不是培养学生
音乐感受力的必要条件。孔子对
音乐的感受力非同一般,他有过听
音乐三 日不知肉味的体验。但他并没有过系统的
音乐知识的学习和
音乐技能的训练,他的
音乐感受力,来自于
音乐的 熏陶和自我丰富的人生感受对
音乐的移情。因此说,
音乐欣赏教学中,感悟
音乐是教学的核心。
唱歌教学的主要目标仍与
音乐欣赏教学目标一样,只不过是客观对象和教学途径有所改变。
音乐欣赏是通 过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和审视来达到教学目标的,而唱歌教学则是按客体符号——
音乐乐谱的要求来实施的一种 主体
活动——歌唱,从而在
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
音乐和
音乐的美来达到目标的,在
活动过程中同时 获得了正确的歌唱方法——一种
音乐表现力。唱歌教学有技能训练内容,诸如吐字、发声、音准训练等,但对 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个体的歌唱潜力得到一定 的发掘就达到了教学目标。
从表面来看,
音乐知识的教学是纯粹的认知性教学,与感悟
音乐无关,实际上并非如此。
音乐知识是对音 乐现象、
音乐符号的逻辑性界定和诠注,或是人对
音乐感受经验的抽象表达。因此,
音乐知识教学除具有文化 承传目的和培养学生对
音乐的逻辑性、抽象性的理解力之外,还具有培养学生对
音乐感受力的辅助作用。
音乐 感受力是一种以形象思维
活动为主的情感判断力。通过
音乐知识的教学,强化了学生对
音乐的逻辑思维能力。 它有助于学生在
音乐感悟中形象思维
活动的定位和情感
活动的定势。在这里,逻辑抽象思维对形象思维和情感
活动起支持作用,它促进了
音乐感受力的发展,这是
音乐教育所特有的规律性。另一方面,
音乐知识教学并不 是完全的抽象和逻辑界定,而总是把概念界定与感悟
音乐紧密结合起来的——或者以感悟某个
音乐对象来印证 某个
音乐概念,或是从某个概念出发来感悟某个相对应的
音乐对象,这是
音乐教学的一般常规。在这里,感悟
音乐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可想而知,
音乐知识教学只是从概念到概念,既不可能达到认知的目的,更不可能实 现培养
音乐感受力的目的。如果
音乐知识的教学是以认知
音乐知识本身为终极目的,那么,
音乐教育功能仅仅 实现了其文化承传的作用,便失去了小学
音乐教育在现实社会存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