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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音乐课程标准解读之四

2007年10月20日 来源:网友供稿 作者:未知 字体:[ ]

    基础音乐教育作为广义的音乐教育的基础部分,有其特定的涵义和界定。这首先表现为:它比任何一种形式的音乐教育都更能体现音乐教育的本质。它坚定不移地把自己的目标投向对“人”的塑造方面,“育人”而不是单纯“育才”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苏霍姆林斯基多次表明了这样的观念:“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这种表述明确的提出,基础音乐教育不是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不以造就音乐家为己任(但尊重每个孩子都有成为音乐家的这种可能),它的基本目标是育人。这种教育思想,不仅揭示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本质,同时也间接地阐明了基础音乐教育与其他形式音乐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

    基础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目的,需要解决一个重要的观念问题:真正把美育作为目标,体现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的“育人”目的是通过美育的方式实现的,因此,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应是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应贯穿着所有的审美因素,并应以美感的发生为根本内容。这样,在长期的、多次的美感发生和发展中,音乐教育才会影响学生的情感状态和意向,形成审美情操,从而完善了人格发展。对于音乐教师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帮助学生发现美感。对于中小学生来说,音乐教育的魅力并不在于知识、技能的传授,而是表现在启迪、激励、唤醒、感染和净化等效应上。所以我们说,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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