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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训练结构

2007年11月4日 来源:网友供稿 作者:未知 字体:[ ]

    过强应激,可能当时就表现出了进行史中更高的运动新成绩。但它在破坏运动水平现实稳定态的同时,也 某种程度地损害着了其支持、保障条件——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可大别为健态、病态和“第三种状态”三种状态。这是国际医学界近些年发展起来并趋于确认的 观点。“第三种状态”虽然在仪器检测上并未明显地越出健康指标,但它却是健态和病态转化过程中确实存在 着的一个区间状态。过程应激使人体进入“第三种状态”,甚至越出“第三种状态”而开始进入病态。是否损 伤到健康水平,即是否促使机体越出“健态”,是区别适度应激与过强应激的“阈值”界限。(把握住这个阈 值,可以使运动生理学界和医学界的看法统一起来。)
    出现这种状况,就使恢复健康成为机体随即面临的首要任务。在这个任务完成以前,不可能保障运动水平 ;在这个任务完成以后,运动水平可能仍处在原先的水平上,甚或出现稍稍退步。因此,出现过强应激,并不 表示支持这个水平的、体内有序状态的稳定态的建立。就是说,即使由于过强应激而表现出了更高的运动新成 绩(如果处在大赛决赛关口,它正是所需要的),但它并不表示运动水平的进步和提高。(过强应激并非一定 会表现出更高的运动成绩,它也可能表现为手足无措、瘫倒等等,视刺激强度和个体特点等条件而定。)
    低于应激、适度应激、过强应激三者,在理论上容易分清,在实践中、在强负荷当时的复杂条件下,不易 截然分清;尤其是适度应激与过强应激,在实践掌握中,有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偏越界限的现象。这就需要探 讨其在实践运用中的稳妥方法问题。由于特征性训练后的疲劳恢复,比它的训练作用时限的终结点早得多;就 是说,稳定态的存在时段、即再次进行特征训练的合适时段,具有一定的长度;若在此时段内进行具有一定水 平的低于应激的训练,则既有利于维护、恢复和增强健康而避免健康退步,又可以将此功能时段延长而避免运 动退步。因此,在出发点上,我们应争取“适度应激”;在掌握上、尤其是在出现了高效应“适度应激”后的 掌握上,不妨作为可能已经稍微偏入了“过强应激”来处理:在其后的“合适时段”上,后续以一、二个具有 一定水平又低于应激的训练,直到体内矛盾的统一性、即健康水平,确有把握地已经恢复到所需要的水平上, 对下一轮新的突破性训练已经作好准备时为止。
    6 主训练手段
    这里所说的主训练手段,就是突破性训练手段。它的选择和创制,需要认真研究。首先要从方向上、即从 大的方面讲究它的正确性,同时要从步骤操作上、即从具体实践方法上讲究它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效益性。这 一切,都建立在如何更好地把握体力波的发展动态,这样一个客观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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