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二、基本理念
三、
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二、学段目标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
鉴赏 二、表现
三、创造
四、
音乐与相关文化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二、
评价建议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四、
教材编写建议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
音乐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美育被列为教育方针的内容之一,
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师资队伍不断扩大,后备力量增多,水平大有提高;
音乐教育科研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许多优秀成果;随着国际
音乐教育
交流活动的日益增多,国外一些可供借鉴的
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被系统介绍和引进;教学手段正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这一切都为我国
音乐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新的
历史条件下,现行
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
评价体系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
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
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
音乐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
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是
音乐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
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
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
音乐、学习
音乐、享受
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
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
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
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
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音乐课是人
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美体验价值
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
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
音乐、表现
音乐和
音乐创造
活动为主的审美
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
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
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
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
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