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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2007年9月10日 来源:网友供稿 作者:未知 字体:[ ]

   4.合作
  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
   5.综合
  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常见结构(曲式)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2.音乐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
   4.音乐与相关文化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学段目标
  上述课程目标,将分为3个学段,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中。分段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1~2年级
   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 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
  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 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 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 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 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三)7~9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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