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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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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2007年9月10日 来源:网友供稿 作者:未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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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
活动
,巩固和提高表现
音乐
的基本技能。扩大
音乐
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
音乐
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注意嗓音保护。
增进学生对
音乐
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
音乐
活动
。
提高
音乐
感受与
评价
鉴赏
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
音乐
欣赏习惯。
发展表现
音乐
的能力。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音乐
表现要素
音乐
情绪与情感
领域一:感受与
鉴赏
——
音乐
体裁与形式
音乐
风格与流派
演唱
演奏
领域二:表现——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探索音响与
音乐
领域三:创造——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音乐
与社会生活
领域四:
音乐
与相关文化——
音乐
与姊妹艺术
音乐
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
鉴赏
感受与
鉴赏
是重要的
音乐
学习领域,是整个
音乐
学习
活动
的基础,是培养学生
音乐
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
音乐
感受能力与
鉴赏
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
音乐
的兴趣,养成聆听
音乐
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
鉴赏
音乐
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
音乐
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
音乐
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
音乐
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
音乐
奠定基础。
【内容】
音乐
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
音乐
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
音乐
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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