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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2007年9月10日 来源:网友供稿 作者:未知 字体:[ ]

   学生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注意嗓音保护。
   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 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演唱
  演奏
  领域二:表现——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探索音响与音乐
  领域三:创造——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音乐与社会生活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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