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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2007年9月10日 来源:网友供稿 作者:未知 字体:[ ]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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