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小学低年级的
音乐教学中,如何发挥它的这一作用?这是个 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特点,笔者认为培养他们对
音乐的“审美趣味”是教学的侧重点。 什么是
音乐审美趣味?审美趣味是指学生对
音乐的兴趣和爱好。美国现代心理学家布鲁姆指出:“学习最好的 刺激乃是对学习材料的发生兴趣。”这说明兴趣是学习的基础。从美学角度看,只有形成正确的审美趣味,才 能有深刻的审美体验、主动的审美意识、正确的审美
评价,进而形成创造美的欲望。由此可见审美趣味是审美 教育的基础。
小学低段
音乐教材(无论是部编还是省编)都为我们提供了培养审美趣味的有利条件。
教材中选择了许多 适合于低段儿童的结构短小、旋律动听、节奏明快、形象鲜明的
音乐作品。
教师应充分发挥
教材优势,做好这 项工作。许多老师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如:创设优美的
音乐教学环境;进行乐音化教学
活动的训练 ;用音像结合的方式进行欣赏教学;用角色化的歌表演与游戏增强学生的情感体验;用“竞赛”评比的方法引 导学生积极参与
音乐教学
活动……。然而,也有一些
教师对学生审美趣味的培养还停留在较浅的层次上,本文 想就此谈几点认识。
一、培养审美趣味 获得美感体验
美好的
音乐作品是能带给人以快感的,其中包含了生理快感的成分。
音乐不仅对人类,对动物也是这样( 国外有给奶牛听
音乐以提高牛奶产量便是一例)。但这毕竟不是
音乐审美的本质表现。我们有的
教师看到女孩 喜欢跳舞,男孩子喜欢打击乐,在还没有听完全曲,学会新歌,感受
音乐所要表达的内容、表现的情绪时便让 学生盲目地跳起来,敲起来。还有
教师对
音乐欣赏这一重要的教学内容,采取了形式主义的教学方式,粗粗一 听,简单一讲:“这首歌曲表达的
音乐情绪是欢快的”,“这首乐曲是优美、抒情的”便草草了之。以为这就 是
音乐审美教育。其实
音乐审美的本质应是美感。法国作曲家圣桑说:“
音乐不是生理满足的工具。
音乐是人 的精神最精致的产物之一。人生其智慧的深处有一种独特的神秘的感觉,即美的感觉,借助于它,人才能领悟 艺术……”因此,我们在培养学生审美趣味时,不能满足于对感官的刺激,生理的快乐。以上老师的片面做法 ,究其根源还是对审美教育认识不足。
人的
音乐美感属于社会意识。美感必须是“赏心悦目”“悦耳动听”的,由五官快适进而使精神需要获得 满足而产生的那种愉悦,“是经过感官到达于情感、想象、理智、意志等方面的高级心理
活动,是在感性直觉 中积淀着理性内涵的审美体验”。因此,
音乐教师在教学中应该熟悉
音乐教材,面向全体学生,制定好每一节 课的教学目标,把握住每一个教学环节,充分挖掘
教材的歌词美、旋律美、节奏美、力度美……以
教师动情的 演唱、演奏,生动有趣的讲解,结合使用直观形象的教具,启发学生细细品味
音乐,以达到培养学生树立正确 的审美趣味、积极进行审美体验、提高学生的
音乐鉴赏力、
音乐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目的。应该指出,当前 的一些年轻人沉溺于震耳欲聋的音响、声嘶力竭的演唱,把
音乐当作一种官能满足和生理刺激的工具,不能不 说是我们基础
音乐教育失败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