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辩论热、演讲热在校园的悄然兴起,哲学常识课倍受同学们的欢迎。然而,不少同学分不清辩证法与诡辩论的界限。我们知道,诡辩论貌似辩证法,但辩证法决不等于诡辩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有着严格的区别。下面就此谈点个人的浅见。
唯物辩证法认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本思维方式。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确定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性。概念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范围。一句话,概念的灵活性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而诡辩论则是从主观主义出发,以“我的需要”为转移,随心所欲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随意性。他们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不顾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性质和用法,随意套用。如“缴学费”这一概念,其本意是学生入学读书时应按学校规定交纳费用。而现在却被某些官僚主义者用来为其所犯错误进行辩护和开脱,当做逃避罪责的遁词。时下,有些官僚主义者主观主义的想当然、瞎指挥,造成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结果,他们只轻描淡写地甩出一句话:“就算(或权当)交了一次学费。”不反省,不自责,偷换了“缴学费”的本意。再如:去年三月李登辉在台湾搞的“直驯政治把戏,从逻辑思维上看,也包含有偷换概念的诡辩论成分。李登辉之流想把台湾2100万中国人说成是一个独立于中华民族之外的“生命共同体”,然后再援引“主权在民”的学说,把他们杜撰的“台湾生命共同体”等同于“主权在民”的“民”,以此为其“总统”和“台湾主权独立”披上合法的外衣。众所周知,“主权在民”的“民”是指一国的国民,而非一省的省民。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的民众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的主权不可分割。李登辉想把“省民”偷换成“国民”,以此为“台湾主权独立”寻求市场,这种拙劣的诡辩伎俩能够骗得了谁呢?
另外,也有故意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来开玩笑的。唐朝时,泾川豪士汪伦,久慕李白大名,欲求一见。一天,听说李白将来泾川,汪伦便写信迎请,诡云:“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诓得李白欣然前往。李白到后,汪伦告诉说:“桃花者,潭水名也,并无桃花。万家者,店主人姓万也,并无万家酒店。”李白听后大笑。汪伦款留李白数日,临别赠马八匹,官锦十端,并亲自送行。李白感其盛情,作《桃花潭绝句》回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