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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客观性原理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7年8月9日 来源:网友供稿 作者:未知 字体:[ ]
   

高二《思想政治教材中“矛盾客观性原理”这一知识点教学效果的好坏,不仅影响学生对矛盾普遍性原理的理解和认识,而且关系到学生能否正确认识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能否树立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那么,在教学中怎样才能搞好“矛盾客观性原理”这一知识点的教学呢?本人认为,要搞好“矛盾客观性原理”的教学,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让学生明确“什么是矛盾的客观性”的含义问题 在教学中应指出:作为矛盾,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于事物的,也不是人的主观意识赋予的,更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既不会因为人们否认它而消失,也不会因为人们任意夸大或缩小它而改变原来的状况,不管人们喜欢不喜欢,承认不承认,它总是客观地存在着。例如,生物体的新陈代谢过程中存在着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的矛盾,只要生物体存在,它就客观地存在着。

其次,应指出矛盾的客观性还表现在它既不能被人为地创造,更不能被人为地消灭,矛盾及矛盾的统一体总是按照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产生、发展和消亡,而这一运动规律也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矛盾的解决与消亡一般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1)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这是较为普遍,大量存在的形式。(2)矛盾双方“同归于颈,被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3)有些矛盾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即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使矛盾得到解决。

再次,阐明矛盾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指出矛盾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辩证唯物论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变化的,物质运动变化的本身就蕴含着诸多的矛盾。我们谈到的矛盾都是一定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矛盾,没有事物的客观存在,矛盾的统一体也就不存在,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同时,唯物辩证法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告诉我们: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没有的,世界是由矛盾所组成的,没有矛盾也就没有世界,也就没有事物的客观存在。由此可见,矛盾与物质之间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由于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作为物质运动过程中自身固有的矛盾,也必然具有客观性。事物矛盾的客观性,从根本上讲是构成矛盾的各种因素和统一体是客观的,矛盾存在和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因此,肯定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固有的矛盾客观性与肯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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