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学毕业考核,语文、数学为考试学科,其他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允许毕业。小学毕业考试在县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一般由学校命题,农村也可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组织命题,在基本普及初中教育的地区,不另举行小学升学考试。初中毕业考核,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毕业年级文化学科范围内确定考试学科,要严格控制考试学科数。其他科目则实行结业考试或考查。考试学科命题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审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确定。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达到初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允许毕业。地方安排的学科考核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决定。
3.考试以每学期进行一次为宜,考查着重在平时进行。除毕业考试外,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统一考试。
4.考试、考查可采取闭卷、开卷的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试、操作等方式。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评语制。
5.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要建立必要的审题制度。
同时,浙江省教委1992年印发的《浙江义务教育试行教学计划》在第四部分"若干说明及实施意见",其中有两条属于评价问题。其具体内容是:
7.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状况、劳动态度、个性能力等方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地、全面地、发展地评价学生,不要片面地以考分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班主任应会同任课教师,实事求是地、具体地对学生做出客观评价,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以激励学生不断进步。
8.学科的考试考查是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品质,有利于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改进教学方法。考试考查应涉及知识、能力和思想情感等方面,内容和要求应依据各科教学指导纲要规定的教学目标。考试可采用阅卷、开卷的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试、考察和实验、动手操作等方式。
学期期末考试科目数应严格控制,不安排考试的学科依据平时成绩进行考查。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良、及格、不及格三等)或评语制。除期末考试外,平时考试应在本学科规定课时内进行,次数不宜过多。
北京市1999年印发的《北京市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中,都有详略不等的"评价建议"部分,这说明课程评价问题已引起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因此被单独纳人政府的课程文件。但是各科"评价建议"的内容规定,详略不同,内容不一,要求各异,差距甚为悬殊。例如,英语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该课程标准的制定者认为"评价"非常重要,于是"不惜笔墨重书",写了近7000字,而社会课程标准关于评价建议只是简略地叙述,写了不过200余字。这说明,课程标准的制定者对课程评价的理论研究水平及对其重视程度,有着很大的差距。
此外,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国家教育部及某些团体还多次组织我国课程理论工作者到国外考察,邀请国际教育评价专家到我国讲学。在这期间,我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还亲自组织了多次较大规模的对义务教育课程评价的调研活动。这既说明了对我国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状况的重视,又说明了我国教育工作者对课程评价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通过以上对课程评价的理论研究、法规制度,实践应用这样三个不同层面的历史回顾和具体剖析,我们对我国第二代课程的课程评价问题可得出下面几个结论:
第一,我国课程评价的理论研究队伍及其水平、督导评价机构的成立及其规章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评价的关注程度及其在课程文件中的吸纳运用,和世界先进国家比,和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比,起步较晚,有着一定的差距。在我国第一代课程时期,这些基本是空白。只是到20世纪80年代后,在我国进人第二代课程教材时期,由于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和国际学术交流的增加,才有了迅速发展。近20年来,这些尽管有了长足进步,但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及加大课程教材改革力度的客观要求相比,仍然是滞后的,需要继续深人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