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目前我国教育领导机构、教育行政人员、广大中小学教师,对课程评价的基本理论和重要作用仍然缺乏应有的了解。这主要表现在现行课程文件对课程评价的规定上及其概念的使用上存在着问题。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包括1个课程计划和24个学科教学大纲,在课程计划中有关课程评价的内容不是称之为课程评价,而称其为"考试考查",而且在这24个学科教学大纲当中,某些学科,如物理、化学、生物等甚至连考试考查的内容规定都没有。同时,在这个时期所制定的课程文件,不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政府的,有关评价概念的使用变换无常、混乱不一,诸如"考试考查"、"学业考核"、"评定"、"测试"、"考核"、"教学评价"、"评价建议"等,名称繁多。至于在这些名称下的具体内容和内容类别,更是参差不齐,悬殊甚大。概念是事物本质的反映。对于课程评价的概念使用混乱不准确,表明在我国第二代课程时期人们对课程评价的性质和功能还没有明确的认识,需要继续进行理论研究,规范课程评价的有关概念。
第三,教育发展史证明,课程评价的理论与实践是有历史时代性的,它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而变革。从世界评价发展史来看,泰勒的评价代替桑代克的评价,布鲁姆把泰勒"目标行为评价"发展为"教育目标分类学",都是历史的必然。从我国目前课程评价的理论观点、规章文件、组织机构等来看,都还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局限,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探讨素质教育课程体制的评价观,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机制,是编订我国面向21世纪第三代课程客观的需要。而且,国家教育部即将公布实施的《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已把课程评价作为整个课程文件的重要构成部分,并就如何改革作了原则规定,这既表明国家教育领导机关对课程评价从来没有过的重视,又说明探讨素质教育课程体制评价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素质教育课程体制的评价观
评价对于基础教育改革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课程与教学评价机制,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评价具有激励功能、质量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导向功能、甄别选拔功能,它是各科课程标准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对家长而言,评价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对教师而言,评价能使家长了解孩子的发展潜能;对教材编订者来说,评价能使之不断完善教材的体系。
"应试教育"的课程与教学评价和素质教育的课程与教学评价,是两种内涵完全相反的评价。长期以来,受"应该教育"的影响,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的评价,过分偏重知识的记忆和考试选拔的功能,素质教育的课程与教学评价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样,我国基础教育的课程与教学评价便带有严重的"精英主义"。"淘汰主义"的倾向,脱离了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致使评价的目的、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评价的结果和反馈等,均被扭曲,使人们形成了封闭的、片面的、绝对的评价观。"应试教育"的评价观,阻碍了素质教育评价机制的建立,造成了基础教育的诸多弊端。
要实施素质教育必须破除"应试教育"的评价体系,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开放发展的课程与教学评价机制。结合社会学科的内容特点,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的评价,要注意做到以下10个方面的根本变革:
1.课程与教学的评价目的要从"甄别选拔"转为"育人为本"
2.课程与教学的评价主体要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由"他 评为主"走向"自评为主"
3.课程与教学的评价对象要从"唯智育"转向"五育"并举,从 "唯知识"转向"重能力',从"重产出"转向"重效率"
4.课程与教学的评价时空观要从"课堂教学"转变为"全方位学 习",从注重"书本知识"转变为注重"实践活动",从"固定课 程表"转变为"弹性课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