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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评价的本质、标准及过程

2005年9月1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 字体:[ ]

丁朝蓬

教材评价的方法很多,使用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教材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而这一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则需要不断的研究探讨。本文试图以"评价"的哲学概念作为教材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逻辑起点,探讨教材评价的本质、标准和过程。

一、教材评价的本质

(-)教材评价的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

教材评价是对教材的价值作出判定。谈到价值,自然要明确是哪个事物对什么人的价值,即价值客体和价值主体是什么。在教材评价活动的价值关系中,教材就是价值客体,那么价值主体是谁呢?这就要分析教材是满足谁的需要,也就是要分析教材具有哪些功能。教材的直接使用者是学生,教材具有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等功能,是为了满足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的,学生是直接的价值主体。但是,教材的产生并不纯粹为满足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教材还有一种很重要的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任何一个社会的教育、课程、教材都首先是为培养学生成为适应社会、能维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成员,因此教材必需满足社会培养下一代的需要。这样,社会就是教材评价的间接的价值主体。教材对于学生个体发展的个人价值是教材的直接的内在价值,而教材对于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是教材的工具性价值。在进行教材评价时,评价者需要综合考虑学生主体的需要和社会主体的需要,辩证地整合两个主体的需要,形成评价标准。

(二)教材评价的主体与客体

教材评价的客体是教材与学生、社会构成的价值关系。教材评价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是教师、学生,也可以是教材编制者或教材审议者。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并不总是一致的。对于需要评价的某个特定的价值关系而言,价值主体是既定的、不变的,但评价主体却是可以变化的,这个评价者可以是价值主体自己,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团体。教材评价的主体如果是使用教材的学生,这时评价主体就是价值主体;但更多情况下,评价者是教材的编制者或评价专家,这时的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就是不一致的。

教材评价的主体具有以下三种职责,一是提供对教材的客观描述,呈现一切与评价客体有关的资料、信息,二是收集并呈现教材专家、教师、学生等对教材的价值判断意见,三是评价者自己对教材作出价值判断。

二、教材评价的标准

教材评价中,本文试图区分评价标准(criterion)与评价指标(indicator)两个概念。当我们要衡量某个事物的价值时,一方面要从该事物找到表征它的属性、特征的那些维度,这些维度称为评价指标;另一方面要从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找出表征他自身需要的那些维度,这些维度称为评价标准;将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进行对照,便可以作出价值判断。因此,评价指标的确定是以价值客体的属性为根据,评价标准的确定是以价值主体的需要为根据。

教材评价的标准是以价值主体的需要为基础的。那么,学生个体和人类社会对教材有什么需求呢?

学生是教材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价值主体,真正搞清学生的需要是科学评价教材的前提条件。学生的需要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即全体学生有共同的需要,每个学生又有自己的特殊需要。概括地说,学生的需要是在身体和心理两方面都获得全面的、持续的发展。具体地说,学生需要通过教材学习知识、发展能力、形成健全人格、树立积极的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社会对教材的需要包括:第一,教材应该为社会培养劳动者服务,学生通过学习与教育能够参加社会劳动,能够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第二,教材应该能够传承文化,即将人类的全部文化遗产的精华传递给下一代,使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并持续发展;第三,教材应该为促进学生的社会化服务,即帮助学生内化社会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政治法律制度等;第四,教材还应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人类文明的宝库增加新的财富。

在确定教材评价的标准时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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