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数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与现行的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以下简称《大纲》)相比较有很大的变化。下面从基本理念、体例结构、目标定位和内容标准等方面分别介绍。
1.基本理念上的变化
国家数学课程教材改革工作主要围绕两大方面展开:一是对现行数学教学大纲及部分教材进行修订,主要精神是:删减繁、难、偏、旧的教学内容,增加探索和实践的内容,强调数学教育要与社会和学生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二是研制面向21世纪新的数学课程体系,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制订的新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已在全国各省(市)实验区开始实验。现行的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是在1992年5月形成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基础上修订并于2000年3月出版的。现行《大纲》的修订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的基本思路,
借鉴和吸收了当时正在制订的新《数学课程标准》所体现的理念和做法,精简、调整(增加、降低)部分教学内容,适当控制了教学难度,加强了情感教育,优化了教学方法,改革了评估方式。修订后的大纲的出版对改善面上的小学数学教学工作,更好地体现数学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推进素质教育,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课程标准基于国际数学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国内数学教育改革的优秀成果,提出了涉及数学课程价值、数学学习目标、数学学习过程、教师的教学以及评价等方面的许多新理念。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
(2)改变了过去小学数学以知识的积累为取向的课程体系,建立以构建学生身心全面、持续、和谐发展为目标的课程体系。 (3)重组了学生的数学学习内容。
(4)分学段规定了数学课程的具体标准。
(5)注重了学生数学学习方式的改变。
(7)改革了评价的方式和应达到的目的。
(8)强调了现代信息技术在小学数学教育中的应用和影响作用。
课程标准从《大纲》增减知识的逐步调整转向了对小学数学知识的重新组合;更加注重学生数学学习能力、情感、态度和方法的培养;从《大纲》以知识的传授、继承为重点转向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从过去注重终结性评价方式转变为注重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方式。课程标准和《大纲》相比较,具有理念新、起点高的特点,对新世纪小学数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学制、课时的变化
(1)学制
现行《大纲》是五年制、六年制两种学制并存,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分年级编排;课程标准整体考虑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课程内容,根据儿童发展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将九年的学习时间具体划分为三个学段:第一学段(1~3年级)、第二学段(4~6年级)、第三学段(7~9年级),其中小学阶段的六年分为第一、第二两个学段,将不再分五年制和六年制,这样不仅规范了义务教育学制,而且使数学教学和教材编写具有一定的弹性。
(2)课时
现行《大纲》中五年制和六年制的周课时安排如下:

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五年制总课时为980课时,六年制总课时为1015课时。课程标准中九年的数学课时比例占总课时比例的13%~15%,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小学阶段数学周课时和学年总课时安排情况如下(见下表),小学六年合计数学总课时在780~980之间,和《大纲》规定的课时相比略有减少。减少的课时增加到艺术、体育和地方与学校开发或选用的课程上。

(3)体例结构的安排
现行《大纲》为:一、前言;二、教学目的和要求;三、教学内容的确定和安排;四、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五、各年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分五年制与六年制两种);附录(关于教学要求用语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