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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文课程标准的结构

2005年4月27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 字体:[ ]

课程标准的结构是课程标准内容的呈现形式。从课程标准发展的历史来看,课程标准内容发生变化,课程标准的结构也会产生变化。所以,课程标准的研制,必须对课程标准的结构作出慎重的选择。因为课程标准的结构不仅制约着课程标准内容的体现,而且是课程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每次课程改革,都基于一定的课程理论。从以上的因素出发,对我国语文课程标准发展的历程和课程标准的结构进行整理和分析无疑是极其必要的。

   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和1912年的《教育部订定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没有清晰的结构,但是从中不难发现基本上是按照课程目标、内容和实施三个部分进行表述的。如《奏定学堂章程》"各科目教学要义"对"中国文学"(高等小学)的目标作了这样的界定:"其要义在使通四民常用之理,解四民常用之词句,以备应世达意之用。并使习通行之官话,期于全国语言统一,民志因之团结。"课程内容是明确的:"教以作文之法,兼使学生作日用浅近文字","读古文、即授以命意遣词之法、使以俗文翻文话写于纸上、习楷书、习行书、习官话、作短篇记事文、说理文。"对课程实施也作出了说明:"读古文每日字数不宜多,止可百余字,篇幅长者分数日读之。"

   1912年《教育部订定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对语文课程的名称做出了清晰的界定,称作"国文"(《奏定学堂章程》的"中国文字"、"中国文学"等都应该作为语文学科)。国文课程的目标是:"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初等小学校国文课程内容是:"正其发音,使知简单文字之读法、书法、作法,渐授以日用文章,并使练习语言。"从课程实施来看,既有对教材选材的要求,又有教学方法的规定。如对于选文的要求,"读本文章,宜取平易切用可为模范者,其材料就修身、历史地理、理科及其他生活必需事项择其富有趣味者用之","女子所用读本宜加入家事要项"。对于教学方法的要求,"国文读法,宜就读本及他科目已授事项,或儿童日常闻见与处世所必需者,令记述之,其行文务求简易明了","教授国文,务求意义明了,并使默写短句短文,或就成句修改,俾读法书法联络一致,以资熟习"。

   从课程标准的结构来看,1923年的《国语课程纲要》的结构是清楚、明确的,不仅截然分成四个部分,而且结构也较为合理。第一部分是"目标",第二部分是"作业类别",第三部分是"各学年作业要项",第四部分是"教学要点"。"作业类别"分为说话、读书、作文、写字四部分,是国语课程内容的说明。在"各学年作业要项"中,把小学六年分成三个学段,即第一、二学年,第三、四学年,第五、六学年。每个学段对说话、读书、作文、写字分别作出学段目标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对每个学段的各部分目标明确注明"学分支配",这是语文课程标准发展过程中空前的做法,也是到目前除了高中之外再没有出现过的。但是,这里的"学分支配"与目前课程标准体现选择性、开放性的学分选择是不同的。

   从我国语文课程标准发展历史的角度,不难发现奠定课程标准结构基础的是1932年颁布的课程标准。这样的结构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发生变化,内地不再是课程标准而改变为语文教学大纲,然而台湾却始终沿袭传统,到2000年才发生变化。1932年的《初级中学国语课程标准》是由以下部分构成的:"目标"、"时间分配"、"教材大纲"、"实施方法概要"、"附注"(党义文选)。五十多年之后,1983年台湾《国民中学国文课程标准》的结构是"目标"、"时间分配"、"教材纲要"(教材编选之原则、教材配置之比例、教材纲要)、"实施方法"(①国文教材,以课文为主,课外阅读语文常识为辅;②教学要点;③其他有关事项;④编辑教师手册应注意事项;⑤教具设备与运用;⑥各科教材之联系与配合;⑦特殊学生之辅导;⑧教学评鉴)。1994年台湾的《国民中学国文课程标准》与1983年课程标准的结构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在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方面有所改动。2000年台湾课程改革力度较大。根据台湾最新公布的《国民中小学暂行课程纲要》可以发现,台湾改变了沿用几十年的传统名称,用"课程纲要"代替原来的"课程标准"。课程纲要的结构是"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分段能力指针"、"分段能力指针与十大基本能力之关系"、"实施要点"(教材编选原则、教学原则、学习评量)。可以看出,结构的变化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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