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是课程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一门课程最终没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评价方法,课程管理就会落空。
长期以来,在语文课程评价方面存在评价目的片面、评价范围狭窄、评价手段单一、评价主体局限等诸多不足。在实施评价的具体过程中,也普遍存在着简单化、惟量化等弊端。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过分强调学生的学业成绩在评价中的作用,把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衡量学习结果,评价具体的课程方案优劣的惟一指标,把考试与评价等同起来。这与多年来形成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是分不开的。在学校的工作紧紧围绕着"升学"这个指挥棒的氛围下,就自然地会出现这种以考试代替评价的倾向;并且这种旧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人们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用这样一种方式来看待评价,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方法来进行评价。
三是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被排斥在评价过程之外,他们只能充当被评价的对象,而无法参与评价过程。例如在以往的考试评价中,只有教师进行试题设计、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致使评价过程变成只有教师参与的单向评价活动。这样就使评价的结果带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任何一种缺少全面的、客观的评价结果,都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负面的影响。
《语文标准》中的"评价建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原则性的总建议,第二部分为五项分建议。原则性的总建议主要表述了几个重要的评价思想和规定了若干评价原则;五项分建议则分别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交代了评价的实施要点及注意事项等。它在评价的目的、评价的价值取向、评价的具体方式以及评价的主体等方面都与传统的评价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是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改进师生的教与学,改善课程设计,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这是对传统评价思想的革命,体现了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
二是在课程评价的取向上摒弃片面的评价观念,尽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课程的全貌。课程实施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研究领域,它包含了许多相关的因素,必须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来认识和评价具体的课程实施。从近年来课程评价方法的发展来看,大多是针对以往的评价方法过分重视"科学"的定量分析,从而使评价的范围狭窄,造成一种片面的评价这一端提出来的。因此,《语文标准》坚持全面评价的取向,突出了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所谓整体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从内容看,语文课程是一个整体,评价语文课程的内容应该包括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包括写话、习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而不能像以往那样只重视阅读与写作的评价;从评价领域而言,它的范围不能仅限于知识和能力,即认知领域,还要从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进行全面评价。也就是说,评价既要对产生这一学习的结果进行描述和判断,又要对产生这一结果的多种因素和动态过程进行描述和判断;既要看到学生智力发展的一面,也要看到他们的动机、兴趣、情感、态度、意志、性格等非智力因素作用的一面。
三是在课程评价手段上,注重多样化和灵活性。全面的课程评价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手段来配合。对课程的不同层次和不同侧面的评价,需要采用不同的评价手段。从国内外的课程评价改革来看,为真实地了解课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在评价上都比较重视将多种评价手段相结合,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进行评价。所以,"评价建议"强调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注意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其中,"加强形成性评价"和"更应重视定性评价"被置于非常突出的地位。而这些评价中的诸如"成长记录的方式"、"语文学习的档案资料"等评价手段,正是以往的传统评价中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