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音乐教育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教育?
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有句名言:“认识你自己。”人的明智就在于认识作为个体的自我和作为群体的人类。那么,创造了音乐艺术的人类必然想要知道:音乐,到底是什么?音乐与人生究竟有什么关系?人的成长和发展为什么需要同音乐联系在一起?沿着这个思路探求下去,我们就会进一步联想到:音乐教育又是什么?以及它们对于人和人生具有何种意义等这样一系列重要的问题。
在这样认识的基础上来探解音乐教育的真正含义,会给我们增添许多有益的启示,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音乐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它通过对人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建构人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
人需要音乐,培养人的教育也同样需要音乐。人的全面发展内涵之一就是理性与感性或理智与情感的协调发展。个体的发展不是单向的,而是多项的,理智成熟是个体发展的重要方面,但不是惟一的方面,感知、情感、想像等感性方面的成长也是个体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这方面的发展就难有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只重理性发展而不重感性发展的教育不能算是全人的教育。音乐教育作为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能有效地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促进学生感知、情感、想像等感性方面的健康成长。
基础音乐教育作为广义的音乐教育的基础部分,有其特定的涵义和界定。这首先表现为:它比任何一种形式的音乐教育都更能体现音乐教育的本质。它坚定不移地把自己的目标投向对“人”的塑造方面,“育人”而不是单纯“育才”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苏霍姆林斯基多次表明了这样的观念:“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这种表述明确的提出,基础音乐教育不是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不以造就音乐家为己任(但尊重每个孩子都有成为音乐家的这种可能),它的基本目标是育人。这种教育思想,不仅揭示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本质,同时也间接地阐明了基础音乐教育与其他形式音乐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
基础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目的,需要解决一个重要的观念问题:真正把美育作为目标,体现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的“育人”目的是通过美育的方式实现的,因此,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应是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应贯穿着所有的审美因素,并应以美感的发生为根本内容。这样,在长期的、多次的美感发生和发展中,音乐教育才会影响学生的情感状态和意向,形成审美情操,从而完善了人格发展。对于音乐教师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帮助学生发现美感。对于中小学生来说,音乐教育的魅力并不在于知识、技能的传授,而是表现在启迪、激励、唤醒、感染和净化等效应上。所以我们说,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