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激发、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应该将兴趣发展成音乐志趣。
(3) 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如节奏感、旋律感、和声感、音色感等。
(4) 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及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从音乐鉴赏能力方面说,应该着重于树立学生健康向上的音乐审美观念,培养学生高尚的音乐审美情趣,掌握分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是非标准及必要的音乐审美知识。从培养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方面说,应该着重于培养学生的音乐注意力、意志力以及参加音乐会应有的礼貌及习惯。
(5) 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如歌唱能力、演奏能力、综合性表演能力等。
(6)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其中,既包括了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能力及音乐活动中的即兴表演能力,也包括了音乐创作的初步能力(如创作歌词、创作歌曲、创作器乐曲、为歌曲乐曲编配伴奏等)。
(7)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及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如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等。
(8)培养学生的友爱精神、群体意识及合作能力。
(9)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及音乐基本技能。如歌唱知识与歌唱技能、演奏知识与演奏技能、音乐创作知识与音乐创作技能、音乐鉴赏知识与音乐鉴赏技能等。
3. 各学段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必须明确:九年义务教育各学段目标的体系是相通的、一贯的,是由初级向高级方向发展的。也就是说,前段目标是后段目标的发展基础;后段目标是前段目标的拓展与延伸,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但是,各学段目标在具体的内容上依然存在着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各项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方面1~2年级仅提出了激发和培养学生音乐兴趣的要求;而在3~6年级不仅提出了“保持”音乐兴趣的要求,还提出了“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的要求;
在7~9年级则进一步提出“增进”音乐兴趣的要求及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的要求。由“激发”“培养”发展至“保持”,继而发展至“增进”,这种程度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开发音乐的感知力”; 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感受能力”; 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音乐感受能力”。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体验音乐的美感”;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鉴赏能力”;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音乐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加其他音乐表现活动”; 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7~9年级的要求是“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方面,l~2年级的要求是“乐于参与即兴创造活动”;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7~9年级的要求是“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在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和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方面,1~2年级和3~6年级的要求都是“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表面上看,它们好像完全一样,而实质上仍然有着程度上的明显区别);7~9年级的要求是“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4. 如何激发、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
兴趣,是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或进行某种活动的一种倾向性意识。产生这种倾向性意识的主要原因有两种。其一是情感的原因。如人们喜爱音乐就对音乐感兴趣,喜爱绘画就对美术感兴趣,喜欢发明创造就会对科学研究感兴趣……其二是需要的缘故。这种需要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如人们对高质量音响器材的兴趣,多产生于物质的需要(当然不排除精神需要的成分在内),而人们对音乐、美术、文学、戏剧、舞蹈等艺术活动的兴趣,多产生于精神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