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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学段目标

2005年4月24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 字体:[ ]

  9. 如何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创造能力是蕴涵在音乐鉴赏能力、音乐表演能力之中的。因为,无论是音乐鉴赏活动也好,音乐表演活动也好,它们都需要音乐想像力作保证。既然需要音乐想像力作保证,那么,其中也就包含着音乐创造的成分。所以,在上述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就不能忽视音乐创造的启发性工作,要尽量发挥学生的创造积极性,使他们具有上乘的表现。

  更重要的是,音乐创造能力明显地表现在专业性的音乐创作活动之中。例如,创作歌词、创作歌曲、创作乐曲、为歌(乐)曲编配伴奏等。面对这种性质的创造性活动,老师们常常想到它专业性强,因而必须用专业的方法去进行教学。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一个观点:在普通中小学,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绝不是要培养音乐家,而是要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公民。即或是在学习专业性的音乐创作方法,也不是要他们写出什么具有专业水平的音乐作品,而根本的目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既然我们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不是为了培养音乐家,那么,在普通中小学的音乐教学中,也就不能用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来进行教学。例如,系统地学习作曲法、和声学、复调音乐等,因为中小学的很多条件都不具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倡:要把音乐创作教学融在经常性的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之中,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顺带地学习音乐创作方法。

  关于具体的教学方法问题,留待后面的分段目标中加以解释。

  10. 如何培养学生的群体精神及合作能力?

  在中小学的音乐教学活动中,有许多学习内容是合作性很强的。其中,合唱、合奏、音乐剧等内容表现得十分突出。在这些活动中,有时候要求某些学生承担主角、主旋律声部的任务,有时又要求这些学生承担配角、副旋律、甚至是伴奏的任务。这种角色的变化,意味着他们必须要与他人紧密合作。他们在什么时候应该突出,什么时候应该配合,什么时候应该出现,什么时候应该沉默……所有学生都要有一种角色感,都应该把握适当的分寸。因此,在培养学生的群体意识及合作精神方面,音乐课具有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它是那样地自然、和谐、有效。

  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我们提倡潜移默化地陶冶学生的群体意识及合作精神,尤其提倡在具体的艺术实践活动中,在艺术作品的排练演出中陶冶这种情操。例如,在排练合唱作品时,使学生明确自己声部所处的地位、应负的责任、声部进入与退出的时间、力度的把握、音色的调节……这一切,只有各自都把握好自己的分寸,才有可能创造出美好的合唱效果。当然,在这些活动中,老师的启发引导工作是不可忽略的。老师必须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常常有许多辅助性的工作要做。特别是在各种演出活动中,这种机会是十分多的。例如,准备服装、道具;为演出人员化装;为演出人员做后勤保障等。这些工作,一方面需要学生主动去做,另一方面也需要老师有意识地进行安排。因此,给学生安排任务、明确责任,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群体意识及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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