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_课改_课程标准

中教网 >> 课程改革 >> 课标解读 >> 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对话(一)

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对话(一)

2005年4月18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 字体:[ ]

 问:我们在学习新发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时,看到整个第二部分是"课程目标",在《标准》文本中占了很大篇幅。请问什么是课程目标?

   答:课程目标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和学科内容,使学生达到的培养目标。它受国家为基础教育规定的教育目的制约,是总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课程目标是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的准则和指南,在课程标准中属于主体部分。语文课程目标,则是从语文学科的角度规定人才培养的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在我国历年公布的课程教学大纲中,没有"课程目标"这一项,所以大家可能对此有些陌生。如果要作比较,那么课程目标大致与教学大纲中"教学目的"和"教学总要求"相对应,这样说大家会容易理解一些。

   问:在制定语文课程目标时,有哪些基本的出发点?

   答:要说制定语文课程目标的出发点,首先得从理解语文课程关于语文素养的总要求入手。我们对义务教育阶段要达到的语文素养的认识是: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

   基于这样一种总的认识,我们确定的一些出发点是:首先,从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理念出发,加强了课程目标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一重要维度。也就是说,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课程的重要内容,而不是一种外在的附加任务。当然,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应该符合语文教育的特点,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其次,从语文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突出课程目标的实践性,将"过程与方法"这一维度也作为目标的组成部分,在目标表述时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策略的选择有所展开,体现出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语文实践、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体,改变过去重知识传授和被动接受的倾向。再次,从现代社会对未来公民素质的要求出发,对语文的"知识与能力"这一维度也有新的理解。当今已是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多样性和信息传播的多渠道是这一时代的显著特点;人际交往不仅普遍,而且日益显得重要,对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语文能力就不仅仅局限于过去所理解的相对狭隘的听说读写能力,而有了新的含义。

   问:在课程目标的设计思路和呈现方式方面,是如何构想的?

   答:课程目标的设计思路是九年一贯,整体设计,尽可能体现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所以我们把整个目标系统分为总目标和阶段目标两部分。就目标设计的结构框架来说,纵向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过程和方法、知识和能力这三个维度,但这是隐性的线索;横向则是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这才是显性的呈现。其中综合性学习属学习方式,与上述四方面内容不在一个层面上,因是在现阶段特别需要予以重视、加以强调的,故专门列出。在阶段目标的表述方面,只要是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评价的目标,尽可能采用行为目标(以事先规定的行为期望为中心)来表述;某些目标的实现,难有达成度,往往体现在学习的过程与方法之中,采取描述性的表述较好,于是呈现为展开性目标(以学习过程为中心)和表现性目标(以学生在学习中的表现为中心)。有的目标是九年一贯的,可能前后重复提到;有的目标是在不同学段之间前后衔接,形成一定梯度,但又不能截然分割。在课程标准研制过程中,我们曾尝试按照"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能力"这三个维度来设计课程目标的呈现方式,后来放弃了,因为我们的课程改革既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而人的语文素养是一个整体,应该整体地而不是分割地纳入课程目标中,三个维度是相互交融、渗透的关系,且贯穿于具体的阶段目标中。

本文章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