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国家那么大,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十分不平衡,怎样面向全国的学校和学生来设定课程目标呢?
答:这确实是设定目标的一大难题。在征求各地各类学校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时,对目标高低意见不一,有的甚至相差很远;其中还有应试教育带来的习惯性思维的干扰。前瞻性与适应性的确是一对矛盾,要考虑前瞻性、适应性和包容性,还要有可操作性。但我们认为,为体现课程改革以发展为本(社会的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的精神,在课程目标的设定中,前瞻性应该是放在首位的。课程目标应立足于当代,把握并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趋势,将现时的教育与未来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适度地超越现实,而不能只考虑适应现时的教育水平,尤其不能让我们的课程目标去迁就当前的考试制度和应试需要,迁就落后的教育观念。当然,我们必须考虑目标具有一定适应性和包容性,在今后几年内经过努力是可行的,考虑实际存在的发展不平衡性,以及目前的师资水平,注意目标设定的开放性和弹性。我们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努力。
问:课程目标中的总目标一共十条,是分别表述的,请问十条之间有没有逻辑关系?
答:根据对语文课程性质与地位的理解,根据课程改革的新理念,经综合、梳理,我们把总目标归纳为十条,这十条并不是随意排列的。大致而言,前五条目标从语文素养的宏观方面着眼,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过程与方法"两个维度上有所侧重:第1条是关于道德情操、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等方面的要求,第2条是关于对待古今中外不同文化的要求,第3条是关于语文学习的态度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第4条是关于思维品质和科学精神方面的要求,第5条说的是学习语文重在探究、重在实践。后五条目标从具体的语文能力培养方面着眼,侧重"知识与能力"这个维度:第6条说的是汉语拼音、识字写字能力,第7条是阅读能力,第8条是写作能力,第9条是口语交际能力,第10条是使用工具书和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但这种侧重不是绝对的,三个维度还是相互交融、渗透的关系。如第1条的表述强调"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就涉及过程与方法;第2条既是对各种文化的态度,也可以理解为学习内容和能力要求;第3条侧重语文学习习惯和方法,但"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和"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又属情感态度要求;第4条既讲能力,又讲态度,又讲方法,等等。后面的五条虽侧重于语文知识与能力,但阅读方面提出"注重情感体验""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就属于情感态度和过程方法方面的要求;口语交际方面提出"在各种交际活动中",显然属于过程方面的要求;"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又属于情感态度方面的要求。所以大家要辩证灵活地理解这十条总目标,努力把握其中的基本精神。
问:总目标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呢?与过去的语文教学大纲相比,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总目标是基于人的终身需要以及和谐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语文素养而提出的,所以它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思想性与审美性的统一。具体说来,其中突出了这样一些思想:
一是突出了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总目标关于学习语文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表述,是从学生主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的,不是外加的灌输,所以特别注意不脱离语文学科的特点,将价值观的引导和提高文化品位、审美情趣联系起来考虑,将学习语文的自信心作为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先决条件。在学习方式方面,强调"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也是为了突出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性。在能力培养方面,如第2条关于阅读能力,强调"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也就是把每一个在阅读中的学生都视为一个独特的自我,这样才能做到目标中所说的在阅读中"注重情感体验""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等要求。如果是以落实所谓的"知识点"为前提,以单纯的接受性学习为过程,以知识技能的熟练为目的,就无法真正实现学生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