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评价的方式,本标准提出如下建议:
1.重视学生的自我
评价(1-9'FA'4.2.1)
在重视
教师与他人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
评价的同时,更应重视学生的自我
评价。学生自我
评价可以采用问卷形式,也可以采用建立学生学习档案的方式。
学生在学习档案中收集
美术学习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包括研习记录、构想草图、设计方案、
美术作业、相关
美术信息(文字或图像资料等)、自我
评价以及他人
评价的结果。
学生通过建立
美术学习档案提高
美术学习的主动性,促进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有效地提高学习的质量。
教师通过学生的
美术学习档案,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特点,了解学生对
美术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观念和方法上的进步,发现学生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及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
2.注重对学生
美术活动表现的
评价(1-9'FA'4.2.2)
美术教学
评价既要通过
美术作业
评价学生
美术学习的结果,更需要通过学生在
美术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对其在
美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予以
评价,突出
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美术活动表现
评价要求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学生在
美术学习中的客观行为,对学生的参与意识、合作精神、操作技能、探究能力、认知水平以及
交流表达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
评价。
活动表现
评价可以采用个人、小组或团体的方式,既可以在学习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学习结束后进行。
评价结果以简单的形式加以记录,并给予学生恰当的反馈,以鼓励多样化的学习方式。
3.采用多种
评价方式
评价学生的
美术作业(1-9'FA'4.2.3)
对学生
美术作业应采用多样的
评价方法。学生
美术作业
评价呈现方式可以是分数或等级,可以是评语,也可以采用评语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还可以采用互评或座谈等方式,要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并使学生明确需要克服的弱点与发展方向。
4.建立促进
美术教师不断提高的
评价体系(1-9'FA'4.2.4)
强调
美术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
反思。建议
美术教师在每一单元教学结束后,记录教学体会、教学成果以及需要改进之处。
建立以
美术教师自评为主,校长、
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
评价制度,使
美术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1-9'FA'4.3)
1.各校应配齐美术教学设备与器材,配置美术专用教室,并提供储藏教具、工具、材料的场所以及展示学生美术作品的场所。有条件的学校应配置可供美术课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设备。(1-9'FA'4.3.1)
2.学校的图书馆应配备美术书籍和其他美术资源,包括教师参考书、学生参考书、美术杂志、美术教育杂志、幻灯片和光盘等,供教师备课及上课,学生收集、查阅资料以及自学或合作学习时使用。(1-9'FA'4.3.2)
3.广泛利用校外的各种课程资源,包括美术馆、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及私人博物馆、当地文物资源、艺术家工作室和艺术作坊等。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以及社区携手,开展多种形式的美术教育活动。(1-9'FA'4.3.3)
4.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充分利用网络,获得最新的美术教育资源,开发新的教学内容, 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并开展学生之间、学校之间、省市之间和国际的学生作品、教师教学成果等方面的交流。(1-9'FA'4.3.4)
5.尽可能运用自然环境资源(如自然景观、自然材料等)以及校园和社会生活中的资源(如活动、事件和环境等)进行美术教学。(1-9'FA'4.3.5)
四、教材编写建议(1-9'FA'4.4)
美术教材是美术课程内容的重要载体。在编写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教材的过程中,应完整把握《标准》的基本精神,科学建构教材的框架体系,使编写的教材具有基础性、趣味性和开放性。同时,在遵从《标准》的前提下,鼓励教材编写的多样化,以适应各地的美术教学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