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性标准是要确定一项改革准备充分,实施有序。这些标准包括:
(1)改革对象的确认,即改革的对象(方案、计划等)应加以充分的探讨;(2)改革内涵的分析,即方案、计划等所含的内涵应明确界定,使能确认其对有关人员的可能影响;(3)改革目的与程序的描述,即改革的目的和程序应加仔细的监视和描述,改革程序应当提供预防措施以保护改革的发现;(4)改革中某些因素的控制,即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影响改革进程的各种因素应预加注意并得到控制;(5)正当的结论,即改革所达到的结果应加以清晰地辩明,使受改革影响者能够评价该结论;(6)改革效果的报告,即改革的效果应当实事求是地传播、公布给受改革影响者及其它有权知道的对象,使他们能够评价及使用改革的效果。
四、客观评价教育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对当前教育改革评价现状的认识及评价标准的提出,有助于帮助评价者以此为鉴。具体而言,客观地进行教育改革评价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教育改革评价程序化、规范化。这主要体现在教育改革评价的程序规范化。规范化教育改革评价一般包括:第一,尽可能搜集包含改革背景在内的全部信息,如教育改革制定的背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改革实施前、后的情况等、第二,选择评价模式。根据所得有关教育改革信息,考虑到教育改革的特点、评价的成本效应等选择适合的评价模式。第三,进行评价,包括对教育改革价值层面的评价、操作层面的评价、价值和操作的差距评价,对教育改革前、后的情况评价等。第四,评价的再评价。对教育改革评价本身的信度、效度等进行评价,以保证教育改革评价本身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其二,教育改革评价队伍专业化。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育改革评价队伍有益于提高评价的信度和效度。评价人员一方面必须有正直的品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合理地进行教育改革评价,另一方面应有扎实、牢固的专业基本知识,对教育改革评价的程序、准则和方法有较好地把握,能够通力合作地进行教育改革评价。
其三,教育改革评价的全面化。全面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注意整体与局部,处理好教育改革部分与教育改革全过程的关系,即站在教育改革目的和实际操作两层面上去评价;另一方面,注意时代性与长远性,处理好时间上长期与近期的关系,即寻找到现实问题解决和长远利益的最佳接合点。也就是说,教育改革评价不能只从目的层面、短期效益去分析、看待问题,而应在全局和长远之处思考。
其四,教育改革评价应注重客观性,处理好学术与政治的关系。政府和学术界都应意识到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取悦当局领导,而是使教育改革成为真正的改革,绝不能因为政治因素而丧失评价的客观性。这就需要,一方面,政府保障学术争鸣,宽容、客观地对待学术界的评论,尊重科学和事实,让学者们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学术界形成相关道德,制定相应的准则对之加以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