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课程评价?
简单地说,课程评价就是对课程的某些方面或其总体的价值(即这些方面或其总体是否满足了某些需要或达到了某些价值标准)给以评定。(参见《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课程》,第168页)
一般地说,评价是一个判断的过程。这一判断过程以“能够怎样”这类关于可能性的经验性问题和“应该怎样”这类关于必要性的伦理性问题为基础,通过将我们关于这些问题的观念与“实际怎样”相对照和比较,从而对“实际怎样”加以评判。“实际怎样”是评价的对象,“能够怎样”、“应该怎样”是评价标准的基础。这么说来,课程评价属于道德实践的范畴。(参见《课程导论》,第165页)
课程评价是一个复杂的概念,通过寥寥数语是无法获得一个深刻的理解的。要真正把握课程评价的概念,就必须在一定的框架中,从方方面面来考察课程评价的原理与方法。本文就是关于一定的框架中各层面、各部分课程评价的原理与方法的一篇综述性的文章。也可以认为,本文是在详尽深入地探究课程评价概念方面的众多尝试之一。
一、“课程评价”中“课程”的概念
课程评价(curriculumevaluation)这一概念的复杂性,一半是由课程这一概念的复杂性带来的(见〖附1〗,参见《关于“课程”的概念》),一半是由于人们对评价的理解大大扩展了(参见《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第165-166页)。
下面列出了一些项目。至于其中哪些属于课程的范畴,属于课程评价的对象,哪些不属于课程的范畴,不属于课程评价的对象,而是属于教育评价中其它的评价范畴(如教授方案评价、学习评价、教授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习结果评价、学业评价等),对此所作的众多判断中所取得的共识并不多于仍存在的分歧。
1.在某级某类教育的总体学习方案(或教学计划、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总纲)中,对期望通过教育促使学生发生哪些变化所作的确定(即该级该类教育的培养目标)。(这属不属于课程的范畴,属不属于课程评价的对象?)
如,上海《九年制义务制课程标准(草案)·总纲》(第1页)中规定的全日制中小学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个性得到健康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公民。”
2.在总体学习方案中,对为促成学生发生上述变化选择哪些学习领域(及其权重)所作的确定。(这属不属于课程的范畴,属不属于课程评价的对象?)
如:初中教育阶段是否学习(必修或选修)外语、计算机、职业与生产技术、家政等领域(及其权重,如学时比例)。从现在世界各国普通教育的课程设计来看,所选择的学习领域(必修部分)大体是本国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外国语、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等九个领域,但各领域内容的选择也有不同,特别是社会学科(历史学、地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差别很大。我国除了“大跃进”三年和“文化大革命”十年随心所欲、改来改去以外,大体上也是上述九个领域,但每个领域选择些什么内容变化也很大(参见《教育学文集·课程与教材(下)》,第66-67页)。
上海在课程教材改革过程中,根据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对总体学习方案的内容进行了反思。在重建后的学习方案中,计算机作为一个学习领域纳入了学习方案,英语的学习也得到加强。
3.在总体学习方案中,对学生的学习在横向上划分在几类科目、几个科目中进行,按什么方式划分,以及各科目间如何联系与合作,在纵向上(如不同年级)如何安排各科目所作的确定。(这属不属于课程的范畴,课程评价要不要评价这项内容?)
如:在横向上,把小学阶段的学习分在语文、数学、“认识我自己”、“探索大自然的奥秘”、“社会研究”、艺术、体育与保健等七个科目中进行;把幼儿园阶段的学习分在园艺、饲养、烹饪、编织、木工等几个科目中,以“活动角”的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