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体绩效和群体绩效的关系。
校长的工作绩效,如任期目标的达成度、教育改革、办学特色等等,是校长、学校管理人员、广大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取得的。一个校长所分管工作的成绩既包含他个人的劳动,也包含着集体和他人的劳动,这样就对我们评价校长绩效提出了这样一个课题:如何在复杂的领导活动中区分各种情况,准确找出校长本人付出的努力和所起的作用。那种根据校长所分管工作范围,将所有成绩都记在分管者身上,将班子集体活动都记在个别人帐上,把校长任职时间和工作绩效重合,是不可取的。管理绩效的大小虽然包含个人绩效的作用,但两者并不能划等号。因此,不能简单地将组织绩效看作校长的个人绩效,还必须分析他在该项工作中的个人领导效能。换言之,应考核他在实际工作中到底起多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评出校长的绩效。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要体现校长个人的实际领导效能,可在工作模块中设置“相应组织绩效”和“相应内部建设”二级指标。相应组织绩效,指校长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部分所起的组织绩效相对增长率。相应内部建设,是指校长个人直接负责内部建设工作部分所取得的管理成效。在二级指标涵义中除用上述“直接负责之外”的描述外,还必须用“并起主导作用”的描述来测评校长在工作中的实际作用。这样把被考核者的个人绩效既与本单位组织管理绩效联系起来,又适当区分开来,避免了以往常规考核中把一个校长负责某项工作的工作绩效与该校长的工作绩效完全等同的片面现象。
四、百分制指标要素权重分配法和单项破例记分法的关系。
目前,校长考核指标体系总分一般实行百分制,并按模块指标权重分配分值,每一指标又分若干等级,考核时最后采取按指标要素等分相加之和作为考核结果的总分。应该说这种分配求和法对于表现中间状态的大多数校长来说尚是公平的、公正的,但由于这种指标体系分配原则实行的是既定相对平均化模式,因此对于那些重大功绩和重大事故的记分也只能在固定指标分值内取舍,于是必然出现个别者总分与实际业绩严重反差的现象。或者出现被考核者成绩拉不开挡次的均衡化现象。如某被考核者的某行为表现可能十分低劣,在考评时涉及这一行为的指标要素分即使得零分,但由于这一指标要素分在百分制中仅占极小比例,故其所得总分仍然会很高。要克服完全公式化的百分制分配法的局限性,笔者以为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可在备注栏特列重大成绩或重大问题的加减分项,而且这种加减分由考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百分制限制,实行破例特加或特减,对于严重失职者实行定性评价,一票否决制。综上所述,在实行以绩效为主的定量考核时,如果所设的考核指标体系缺乏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和处理,仍然会出现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现象。
因此,要提高对校长考核的信度和效度,必须重视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设计,注意各种相关问题的科学处理。